联系电话:18913911666 / 18051021529 / 025-68516618

锦天城王芳律师应邀为顾问单位做关于“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对施工企业的影响”的主题培训

 

7月13日下午,锦天城王芳律师应邀为顾问单位南京国豪装饰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提供法律培训。来自南京国豪装饰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150多名中高层管理人员参与了本次培训活动,并就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常见的合同效力问题、工期问题、工程量变更问题、实际施工人优先受偿权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与讨论,现场气氛活跃、讨论激烈,本次活动得到主办方国豪股份公司的高度认可与支持。

在当天的活动中,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芳律师从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出台的背景切入,向大家介绍了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出台的必要性与基本原则,同时就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施行十四年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和涉案标的额双双大幅度上升、新类型案件、新问题不断涌现的司法实践现状进行了分析。

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芳律师

 

 

背景介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期间长,影响因素多,涉及的管理性规定多,实践中违法建筑、明招暗定、“黑白合同”、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问题突出,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难度很大。诉讼中的合同效力问题、鉴定问题、损失赔偿问题、优先权行使条件问题、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问题一直存在重大的争议,司法解释二的出台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部分普遍性的问题确定了统一的裁判标准,对建筑行业具有重大影响。

本次活动中,王芳律师结合自身在房地产建设工程领域十六年的实务经验,重点归纳了司法解释二对施工企业的六大影响,并结合自身承办的案例,与现场人员就合同的效力、工程款的结算、工期的认定(尤其是关于工期顺延的规定)、优先受偿权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探讨。

合同效力

关于合同效力问题,王芳律师指出了合同无效的七种情形,并就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的特别规定做了解读。根据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合同有效,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影响合同效力。

 

工程价款结算

关于工程价款的结算的问题,王芳律师指出司法解释二明确了实务中一直存在争议的黑白合同的适用规则、招投标文件作为结算依据的适用规则、多份合同无效时的工程价款结算规则,即:

 

工期认定

关于工期的认定问题,王芳律师结合施工项目管理经验及与现场项目经理的充分交流,就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以及工期顺延的具体认定及注意事项逐一进行了解答。

 

本次培训活动主题是结合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的出台,就实务中司法解释二的具体适用尤其是对施工企业的具体影响进行分析,王芳律师在培训过程中亦指出,建设工程项目因周期长、资金回笼慢,施工企业施工过程中需注意加强项目管理,注意关键时间节点的确认、以及变更签证、往来函件、联系单等书面文件的合规与保管,以避免纠纷,以及纠纷发生时能够及时维权。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王芳高级合伙人团队 所有,转载请通过邮件和电话与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王芳高级合伙人团队 取得联系

联系方式:
邮编:210008
电话:18913911666 / 18051021529 / 025-68516618
传真:(8625)68516601
邮箱:wangfang@allbrightlaw.com / 604718764@qq.com

关注微信企业号
获取更多服务

友情链接

导航链接

导航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