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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合同中的陷阱

2013-12-01 江苏淳博律师所 建筑通

   建设工程施工,具有投资大、周期长、风险环节多、管理难度大的特点,故签订及履行建设施工合同应引起施工企业格外重视,注意防止下列“陷阱”的出现:

1、发包方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
    在订立合同时,承包方如果不仔细审查建设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一旦出现发包方不具备相应资质要求,或者违反了法律限制性、禁止性的规定,将会导致合同无效。

2、施工图纸审核不严出现漏项或偏差

    施工图纸是否符合业主的质量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对该工程是否合法、工程是否能获得施工许可证有决定性的作用。如果因审核施工图纸不严导致出现漏项或偏差,在日后可能出现“工程越做越亏本”的现象或业主向承包方要求索赔的问题。


 

3、合同通用条款阅读不仔细
    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

4、工程保证金或预付款陷阱

    有的发包方并不是真正想把项目建设完工,而是想利用施工合同骗取承包方的定金、保证金或预付款。所以,凡交纳工程定金、保证金或预付款的最好能依据新版施工合同的规定,实行双向担保制度以降低风险。    

5、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不明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列出各方派出的管理人员名单,没有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特别没有将具有变更、签证、价格确认等签认权的人员、签认范围、程序、生效条件等约定清楚,一旦出现无权人员随意签字,将会给各方造成损失。

     鉴于篇幅有限,我们将在下一篇文章中继续探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易出现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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