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15850579510 / 18913911666 / 025-69973164

如何化解实际施工人构成表见代理的风险

目前,因实际施工人对外签订商事合同而陷入诉讼成为比较多发的风险,而表见代理制度又是企业被认定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一旦因实际施工人构成表见代理而陷入诉讼,施工企业往往是很被动的,所以最好的办法注重日常管理,以预防为主。

    第一,加强印章管理。项目部章(及财务章、资料章、技术章)、分公司印章等公章,是构成表见代理中“权利外观要件”的重要因素,施工企业在印章上加刻“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无效”等字样,可以起到一定的防范作用。

    第二,加强内部约定及外部公示。企业可以考虑在内部承包合同或项目经理任命状上明确载明“无权以公司或项目部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和发生交易”,企业还可考虑在项目部铭示牌上明确公示上述内容。

    第三,加强对工程款及往来资金的管理。可在合同中约定账号,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款项往来都通过施工企业的指定账号。

    第四,可考虑通过分包方式隔离施工企业的挂靠风险。实际施工人以分包单位而非施工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商事合同,施工企业被认定构成表见代理的风险更小。

    第五,对于会议纪要、备忘录等内部资料中记载的内容,以及施工企业牵头对工地上参与各方进行协商、调解而形成的材料,要加以重视。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 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王芳高级合伙人团队 所有,转载请通过邮件和电话与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王芳高级合伙人团队取得联系

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47号
电话:18913911666 / 15850579510 / 025-68516618
传真:(8625)68516601
邮箱:wangfang@allbrightlaw.com / 604718764@qq.com

关注微信企业号
获取更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