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专业建筑施工企业,您的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遇到过下列法律问题吗?
一.中标后,建设单位(招标代理公司)却以各种理由否认投标文件的效力,拒绝下发正式的《中标通知书》或签订正式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因建设单位设计变更或总包单位关键性线路存在延期等原因,足以对工期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却未及时提出索赔,或者提出索赔后根本无法获得签证确认?
三.是否出现过实际施工人(或内部承包人)以项目部的名义,对外进行高息民间借贷或与材料商、分包单位等恶意串通,虚构债务等损害被挂靠单位经济利益?
四.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发现施工图纸中的工程量远大于工程量清单,清单存在严重的计算偏差或漏项等问题,而建设单位却以工程系固定总价为由拒绝签证(拒绝确认清单以外的工程量及相应价款)?
五.在工程因甲方原因(例如工程未合法取得“三证”等)未经过正式验收程序,未办理竣工备案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在竣工移交工程时,却没有办理任何移交手续。而在没有证据证明建设单位已投入使用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在催要工程款时,建设单位却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工程并未完工为由拒绝给付工程款。甚至于建设单位反而以工期存在长时间延误为由提出索赔?
六.在施工过程中,是否出现过已足额将分包工程价款支会给分包单位,而分包单位的再分包(或实际施工人、劳务人员)等却以未足额收到工程款为由,再次向总包单位或分包单位主张工程价款,从而导致总包单位或分包单位超额支付该部分工程价款?
淳博律师根据近十年来的执业经历,综合客户在地产开发和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存在共性法律需求,不断对本所律师提供的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服务内容进行了相应调整,这使得本所的法律服务更贴合客户的需求和实践的需要,不论是具体案件的诉讼代理还是项目全程的专项法律服务,都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提供具有建设性的争议解决方案,并跟踪执行。
房地产建设工程事务部由淳博所执行合伙人王芳律师直接负责,王律师现担任南京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职务,江宁区建工局、南京市造价协会的外聘法律专家。同时受聘为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大型施工企业集团、工程招标代理公司、工程造价审计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参与多个大型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项目的全程法律服务,并于2013年荣获玄武区优秀律师称号。经统计,截止2013年年底,累计处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标的额已突破5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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