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下午,南京市江宁区建工局邀请南京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原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李春艳女士与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建设工程专家型律师王芳女士,为区内的建工企业讲授《建设工程欠款纠纷处理技巧》。
本次交流活动由江宁区建工局清欠办主任宋守君主持。
由区建工局组织的四十余家企业参与了建设工程欠款纠纷处理技巧交流会,李春艳法官与王芳律师凭借出色的建筑工程专业技能和深厚的法学底蕴,为客户分享处理建设工程欠款纠纷最有效途径。
到会的企业家代表也与李法官和王律师在会场中主动分享个人见解、探讨问题的本质。
《建设工程欠款纠纷处理技巧》主题分享
1施工企业清收指南
在施工企业清收欠款之前,要争取与业主签署还款协议,减轻诉讼案难度;起诉的同时应申请财产保全;工程量存在争议时,及时申请工程量的鉴定;必要时申请强制执行。
2优先受偿权
在工程款清收的过程中,“优先受偿权”这一权利是有期限的,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优先权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丧失。
3黑白合同
如果出现“黑白合同”,乙方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审判实践中,还需要区分工程是否为强制招投标。
4挂靠、违法分包和转包中承包单位的法律风险
挂靠、违法分包和转包过程中,承包单位不仅仅存在承担传统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法律风险,若实际施工人存在其他债务,工程款可能直接被冻结,承包单位将会一无所获!
5“背靠背”条款新知
即使法院明确或默认“背靠背”条款有效,但“总包商以业主尚未付款,故付款条件未成就”的抗辩理由也很难得到法院支持。总承包单位需要对实践中存在的大量“背靠背”条款,根据不同的项目的情况进行系统的梳理,以判断是否存在在尚未取得建设单位工程款的情况下,面临须垫资支付分包商工程款的法律风险。
《工期、质量索赔大家说》本期讨论主题
1、保修期间发生的质量问题并非由施工单位造成,施工单位是否需承担保修义务?
2、工程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或新增合同外工程量,实务中如何认定工期是否顺延?
3、环保风暴席卷而至,建材价格暴涨,属于请示变更还是商业风险?固定总价合同是否需要调价,您怎么看?
本次《建设工程欠款纠纷处理技巧》主题也是锦天城 思想汇第四季的活动,建工局企业代表会上认真记录,会下与主讲嘉宾深度交流。本次活动为更多的建设工程中的甲方、乙方提供机会,共聚一堂讨论工程款清收的问题。虽然就个别问题还存在一些争论的声音,但本次活动也为双方提供了思考的空间。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 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王芳高级合伙人团队 所有,转载请通过邮件和电话与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王芳高级合伙人团队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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