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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宣告破产,欠我的钱怎么办?

        前些日子,一公司的董事长咨询,“我听说我们的一个债务人已经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了,作为债权人,我们应该做些什么,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债权呢?”

锦天城律师提示您: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债权人,如何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我们应该注意如下问题:
 
 
区分债权是否属于破产债权
        所谓破产债权是指债权人对破产企业所享有的,只有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受偿的债权。并非所有对破产人发生的债权都是破产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以抵押、质押、留置等形式担保的债权,相对于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因此,有担保的债权无需通过破产程序即可得到清偿。 因此,区分是否属于破产债权的意义在于,破产债权只能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清偿,而其他债权则可以通过变卖抵押物,主张取回权,主张担保权,而得到实现。
2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如果属于破产债权,那么就必须积极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债权人必须明确自己对破产企业所拥有的债权,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积极向法院申报。法院一旦受理破产案件后,会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发布有关公告和通知。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果没有在此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因此,债权人应该及时向法院申报债权,以维护自身权益。 当然,债权人有不可抗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而逾期的,也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通过债权人会议行使相关权利
       债权人在申报债权后,可以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的目的是通过自治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利。按照《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债权人可以通过债权人会议行使以下职权: 债权人申请登记债权后,是否能成为债权人,最终参与破产程序,接受破产财产分配的受偿,都必须经债权人会议确定后债权才能成立。债权被确认,债权人可以参与破产程序,有异议的,申报该债权的债权人在收到不予确认债权通知后,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及时接受清偿
       破产程序的最终目的是要用属于破产企业的财产清偿破产企业的债务,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清算组处理破产企业的财产,可以将实物合理作价后分配给债权人,也可以变卖出售。最后将人民法院已经确认的债权分配给债权人的,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出具债权分配书,债权人可以凭债权分配书向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人拒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有保证人的破产企业的债权人而言,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对于实现债权的方式有选择权,既可通过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来实现,也可通过向破产企业的保证人主张权利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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