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全面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制度。也就是说,对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企业可以保函的方式缴纳,不需要支付现金了。
其次,明确规范发包方、承包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行为。对于大家关注的最低价中标,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及到期未退还保证金等情况也都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可以说大大保障了施工企业的利益。
重点内容如下
关于投标担保:投标保函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最高不超过 80 万元。
关于履约担保:采用最低价中标的工程应当推行高保额履约保函,且金额应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关于工程款支付担保:对建设单位将开展诚信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支付担保的重要依据,规范建设单位行为。发现工程款拖欠的工程依法予以停工。
关于质量保证担保: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建设单位到期未退还保证金的,应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的施工企业不用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的施工企业,应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关于银行保函: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不得拒绝。工程保函的保费应计入工程造价。
到 2020年,各类保证金的保函替代率提升 30%;采用最低价中标的工程实行高额履约担保;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全部采用见索即付保函。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以及工程保证保险保单统称保函。
同时鼓励将投标人参与围标串标及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纳入投标保函的索赔条件,规范招投标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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