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跌破社会医疗道德底线 如何解众人心头之恨?


 
Part.1
 
疫苗门发酵 
刘强东怒怼“至少该判无期不得假释”
 
长生生物狂犬病疫苗生产记录造假风波尚未平息,其子公司长春长生又因“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简称“百白破”)检验不符合规定,遭到吉林省药监局行政处罚。
 
近日满屏被兽爷“疫苗之殇”刷屏,问题疫苗流向、长生生物是否隐瞒事实、监管为何频频失守等焦点问题引爆朋友圈,舆论哗然!长生生物疫苗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刘强东怒怼疫苗门公司股东,称“ 这种人至少该判无期不得假释!!!”而评论者也纷纷表示,这种无良制假商人就算被判绞刑、车裂都都不能平抚人心、难以弥补其滔天罪行。
对于“疫苗事件”各大媒体、自媒体都写了很多社评文章,要求严惩!那么根据法律规定,长生生物到底应该接受怎样的法律处罚呢?笔者作为一名法律民工,就对此次事件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谈谈看法。
 
Part.2
 
生产劣药可耻可恨
但目前难以构成犯罪
 
目前长生生物曝出来的疫苗问题主要是两个:
第一:是狂犬病疫苗生产记录造假,生产执照即《药品GMP证书》被食药监收回;
第二:是长生生物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生产的一批“百白破”疫苗“效价测定”项不符合规定、被认定为是劣药,罚没款总计344.29万元。吉林省食药监局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对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25万支不合格的疫苗,被食药监局的定性是“劣药”。生产劣药,这种事情,可耻,可恨,但目前还难以构成犯罪。除了药监局的行政处罚,目前不会有刑事处罚。
 
何谓劣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根据《刑法》第142条,生产劣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若要构成刑事犯罪,只生产劣药程度还不够,还要有人吃了、用了,并且“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才能构成犯罪。
 
那么什么又是生产劣药罪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根据《最高院、最检察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是指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如果造成死亡,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本罪最低刑期是3年,最高是无期。
 

 
长生生物的该批25万支劣药的违法所得共86万元,而目前并没有直接证据表明长生生物生产的疫苗对消费者造成了严重危害,所以只能行政处罚,除了没收违法所得之外,长春长生还被处以3倍的罚款。此外,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若因使用长生生物、长春长生疫苗而造成损害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公司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Part.3
 
疫苗板块今日开盘现跌停潮
长生生物成为医药生物行业最大地雷股
 

 
经过本次疫苗事件的持续发酵,今日疫苗板块大幅低开,康泰生物、智飞生物、沃森生物、长春高新等多股开盘跌停。长生生物无悬念跌停,短短一周股票市值蒸发98亿元,投资者损失惨重,并且照目前的形势来看,未来股票有继续下跌的可能性,成为如今医药生物行业最大地雷股。据Wind数据统计,长生生物的股东户数为2万多户,也就是说突然的黑天鹅事件,让2万股民蒙圈。毕竟在过去两年中,16家机构推荐这家企业。
 
那么长生生物2万股民的利益谁来赔偿?一旦证实上市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反规定的行为,股民应如何维权呢?
 
 
若虚假陈述属实,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依法追偿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将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因此,目前江苏证监局已赶赴长春进行现场核查取证,要求公司做好持续信息披露工作,深交所已启动对长生生物及相关当事人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程序。同时呼吁中国证监会尽快立案调查长生生物及相关当事人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如果长生生物及相关责任人一旦被认定为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并被行政处罚的,符合条件的股民(投资人)可以向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依法提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索赔。
 

 
长生生物若被认定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规,存在被强制退市的可能性
 
根据证监会2018年3月2日发布的《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暂定上市、终止上市。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定上市、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因此,最终是否退市,还需证监会、深交所依法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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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谨代表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最终结果以证监会及相关机构调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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