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债务危机情况下,实际施工人如何维权?
作者:jtcwflawyer|时间:2019-07-13
由于工程项目具有开发周期长、回款慢等特点,一些施工企业大规模盲目承揽工程的结果导致应收账款居高不下,企业流动资金紧张,导致企业面临严重的债务危机。目前建筑行业总承包单位债务现状不容乐观,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已公开的裁判文书显示,仅江苏省内建筑行业已经破产清算和破产重组的企业就有34家(详见附件名单),其中特级资质的有3家;一级资质的有9家。而部分总承包企业虽尚未进入破产程序,亦被媒体爆出存在巨额债务(详见附件名单),如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国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城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中昶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文通建设有限公司等,部分企业甚至面临着高达上百亿的债务承担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已经破产清算的企业,实际施工人实现对其债权的几率几乎为0,据不完全统计,最多也不超过5%;破产重整的,实际施工人实现债权一般都要打折、停息,再另行给予债务人还款时间,或者通过债转股、以物抵债的方式打折偿还;而已经存在巨额债务的承包企业,实际施工人对其债权亦面临着被其他债权人查封、冻结、划扣等风险。
总承包企业出现债务危机的情况下,实际施工人将面临着债权难以实现的巨大风险,一旦总承包破产,实际施工人基本无法挽回全部损失。那么实际施工人应如何未雨绸缪,维护自身的工程款债权呢?
根据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规定,实际施工人在发现总承包出现逾期付款,或出现其他债务危机的情况下,应尽快确认实际施工人身份和债权金额,避免因未及时确认导致自己的工程款被划扣给其他债权人,或企业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一旦错过最佳时机,悔之晚矣!
首先,应做好证据收集工作。收集证据证明实际施工的法律关系,如:内部承包协议、转包协议、分包协议、挂靠协议等书面合同、支付工程款的银行流水、农民工工资发放表、采购材料的相关证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
其次,做好尽快诉讼的准备。应通过司法程序尽快确认债权,同时可保全相应数额的工程款,做好首轮查封,避免工程款被其他债权人查封、冻结、划扣,打好时间战!
最后,委托专业人士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涉及转包、分包、挂靠等不同的形式,本身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案件过程中又可能涉及工程造价、工期鉴定、质量鉴定等专业问题,建议实际施工人在发生纠纷时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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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王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