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建筑企业从业资质与资格审查
根据2002年12月1日颁布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应当注意审查下列内容:
有无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有无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者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有无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建筑企业有无超越其资质证书所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接施工任务;
外资建筑企业有无超越其资质证书所许可的下列范围承接施工任务:
①全部由外国投资、外国赠款、外国投资及赠款建设的工程;
②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国际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
③外资等于或者超过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及外资少于50%,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
④由中国投资,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的建设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中外建筑企业联合承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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