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15850579510 / 18913911666 / 025-69973164

南京律师:建筑工程中发包人的行为引起的索赔有哪些

南京律师:建筑工程中发包人的行为引起的索赔有哪些?

因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中的错误、漏项或与实际不符,造成承包人中标施工后经济损失,zui常见的是工程量清单招标,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严重偏差的情况;

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施工场地,如原定整体开工,由于基础工程施工滞后,实际为分栋移交,造成承包人窝工费、现场管理费、机械租赁费等各项损失;

发包人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补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导致施工场地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施工条件;

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将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或虽接至约定地点但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正常需要;

发包人没有按合同规定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或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没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道路畅通;

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或者提供的数据不真实、准确;

发包人未及时办理施工所需的各种证件、批文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而影响施工;

发包人未及时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商;

发包人未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承包商迸行图纸会审,未及时与承包商进行设计交底;

发包人没有妥善协调处理好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接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而影响施工顺利迸行;

发包人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建筑材料、机械设备;

发包人拖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如拖延图纸的批准、拖延隐蔽工程的验收、拖延对分包合同的审核、拖延对材料价款的审核、拖延对承包商所提问 题进行答复,造成施工延误;

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工程款;

发包人要求赶工,如样板房的赶工;

发包人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如为了尽快投人使用,发包人在未办 理竣工验收的情况下提前使用部分工程;

因发包人中途变更建设计划,如工程停建、缓建造成构件物资积压倒 运、人员机械窝工、合同工期延长、工程维护保管和现场值勤警卫工作增加、临建设施和用料摊销量加大等造成的经济损失;

因发包人供料无质量证明,委托承包商代为检验或按发包人要求对已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构件、已检查合格的隐蔽工程迸行复验所发生的费用;

因发包人所供材料亏方、亏吨、亏量或设计模数不符合定点厂家定型产品的几何尺寸,导致施工超耗而增加的量差损失;

因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合约规定地点堆放的倒运费用或发包人供货到现场、由承包商代为卸车堆放所发生的人工和机械台班费。

版权声明:本文来源于互联网,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给予处理。

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47号
电话:18913911666 / 19952400696 / 025-68516618
传真:(8625)68516601
邮箱:wangfang@allbrightlaw.com / 604718764@qq.com

关注微信企业号
获取更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