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违法建筑“活”过今年
今天从三亚市政府获悉,为积极推进省市重点项目建设,三亚市政府已经就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违法建筑及成片小产权房群的处置作出全面部署,确定了30个重点拆除区域,并决定在今年内全部处置完毕。
这次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均由属地区镇负责,组织辖区内的执法分局、公安派出所、国土所、规划建设所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开展。
据要求,各联合工作组须在8月10日前,查清上述确定的30个区域内的违法建筑的抢建时间、建筑面积、业主姓名及户籍地址,并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完成对违法建筑的立案查处和登记造册工作。
对于正在施工的违法建筑,属地区镇和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予以坚决拆除。对于零星分布的小产权房,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快立案查处力度,采取措施坚决处置。
对所有需要开展拆除行动的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内违法建筑及成片小产权房群,三亚市将逐个进行拆除风险评估和制定防范风险的预案。由市政府组织区镇、执法、公安等部门确定具体拆除时间,并由区镇和市综合执法局联合制定拆除方案,上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与此同时,三亚市政府还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查处和打击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及小产权房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各区管委会、镇政府对辖区内查处和打击工作直接负责,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下的违法建筑案件查处协调机制,组织对违法建筑进行制止和拆除。同时,各镇政府负责对乡镇规划区内涉及违法用地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
国土部门负责土地执法工作,对非法买卖、转让、侵占土地建设及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对违法当事人逾期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林业部门负责对村民自留林地、集体林地、国有林地、封山育林区毁林占地建房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城镇规划范围内违法建设的巡查、监控、调查取证以及拆除等工作。发现涉及违法用地的,及时告知国土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市政府要求,设计、施工、建材、运输和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对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内的违法建筑及违法建设的小产权房,不得设计、施工,提供建材和运输,不得供水、供电、供气;已供水、供电、供气的,接到相关部门告知属于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应当停水、停电、停气的书面通知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按有关程序停止供应。
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负责对土地违法及违法建设中涉嫌违纪甚至犯罪行为的人员进行查处,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的纪律直至刑事责任;对阻碍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案件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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