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我的工程款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到法院提起诉讼吗
2008年经朋友引荐,我为某村委会建造钢结构房屋用于农贸市场。当时未签订合同,完工后村委会也没有出具相关手续。后来市场项目验收未达标准,商务局没有给村委会专项资金。期间多次追讨工程款,村委会以没有资金为由推脱。2011年因房屋土地问题,被当地政府要求拆除。现在村委会说项目是村委会和引荐人合作的,让我找引荐人要钱。引荐人不承认村委会的说法,说同村委会无合作关系。请问现在的状况,我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到法院提起诉讼吗
律师回答:
你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归还欠款和利息,如果有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一并赔偿。
找不到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公告送达缺席判决,你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申请强制执行偿还你的债务。
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合作记录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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