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保修费的处理,必须根据修理项目的性质,内容及修理等多种因素的实际情况,各方按责任承担相关的保修费用。
法律咨询:常规的工程保修有哪几种处理办法
律师回答:
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出现了质量和使用功能上的问题,施工单位负责修理并承担费用。
因设计方面的原因,出现了质量和使用功能上的问题,由设计单位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修理,其费用按有关规定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再经建设单位付给施工方。
因建筑材料设备等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和使用上的问题,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或经其验收同意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济责任。
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房屋损坏问题,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
因自然灾害和社会条件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房屋损坏,不管是否在保修期内,修理所发生的费用均由建设单位承担。
在保修期间,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而给用户造成损失,受损者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责任者不仅要做好修理工作,而且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zui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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