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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如何确定工程款?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

法律咨询:无效合同如何确定工程款

律师回答:

《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应予支持。”第3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如已经过双方结算,则以该结算为依据;如未结算,则可通过诉讼程序中的司法审价参照合同约定予以确认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规定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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