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发包人、总承包人和实际施工人的概念
1、转包人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转包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是将全部工程转包;二是将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三是总承包人违反分包合同约定,将工程的主要部分或者群体工程中大部分的单位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施工的;四是分包单位违反分包规定,将承包的工程再次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的。实施上述转包行为的饿承包单位即为转包人。
2、违法分包人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人是指下列行为: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发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3、发包人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发包人就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具有支付价款义务的一方合同当事人,一般地,建设单位就是发包人。
4、总承包人
一般地,对于大型施工项目,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发包给具有法定资质的施工单位,该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或者违反合同约定,将该施工项目中的部分内容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施工。从建设单位获得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即为总承包人。他的一项或者多项分包行为或许合法、或许违法。
5、实际施工人
考虑zui高人民法院该司法解释中出现“实际施工人”条文意义,以及该司法解释的出台背景等,本律师认为“实际施工人”是指转包合同中承担实际施工义务的承包人,以及违法分包合同中承担实际施工义务的承包人,没有资质借用或挂靠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承担实际施工义务的承包人等。他们均实际参加建设工程施工,是直接参与一线施工的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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