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为保证建筑企业施工安全工作 对未投保的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昨天,针对建筑安全事故后伤亡人员得不到及时赔偿等问题,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企业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建设部门要把在建工程项目开工前是否投保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情况,作为审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内容之一。未投保的工程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指定施工企业到特定保险公司承保,不得排斥或阻碍各保险机构参与公平竞争,不得额外收取各类费用或变相获取其他利益。
同时,各保险机构要严格执行报批报备的条款、费率,不能无理拒保、拖赔,不能给予保险费回扣或保险合同以外的其他利益。不能劝说、诱导建筑施工企业解除与其他保险机构的保险合同。不能委托无资格的单位、个人开展代理业务或向其支付手续费。通知还要求各保险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规范和简化理赔程序,确保建筑企业施工发生安全事故后,伤亡人员能够及时、足额得到赔付。
为保证建筑企业施工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宁夏保监局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于7月开展联合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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