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纠纷的处理办法
1、质量问题的确定
工程质量纠纷,说到底是工程到底有没有质量问题、谁应该对质量问题负责的纠纷。
工程质量有没有问题,应该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以及《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来进行确认,由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在诉讼程序中可以进行工程质量鉴定申请,通过鉴定确定应承担工程是否有质量问题。
2、责任主体的确定
在确认工程质量确实有问题之后,应当通过双方来往的信函、文件以及《zui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来确定质量问题的责任主体。
《zui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提供的设计有缺陷;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如果是承包人包工包料,则要看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要求、承包人是否严格按照施工流程进行施工。承包人如果没有做到上述的几点,就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在确定了质量的原因、责任主体之后,应该按照实际的损失责任者提出索赔要求,发包人可以主张减少工程款、要求承包人返修等等,具体视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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