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建设部发布了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和建筑幕墙工程四个专业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这些标准将于2006年9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
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均设置了一级、二级两个级别,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级别设置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对于各级别企业的企业资信、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以及所承担的业务范围等内容,四项资质标准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企业资信方面:建筑智能化工程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的一级资质标准均要求,企业的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960万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标准要求,企业的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200万元。
在技术条件方面: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具有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其中,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2名,注册电气工程师不少于2名,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名;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的一级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具有从事消防设施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其中,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1项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1项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1项防烟排烟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2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2项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具有从事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建筑时报·黄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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