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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建筑物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观测的咨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后,住户和房屋建设单位因质量问题发生纠纷意见不一致时,往往会委托中介机构对房屋的质量问题进行检测现在市场上鉴定的部门较多,有高校科研所,有检测机构,有房屋安全检测部门,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这些鉴定单位良莠不分,有采用的标准不一样。

法律咨询:哪些建筑物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观测的咨询

律师回答:

①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

②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

③加层、扩建建筑物;

④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

⑤需要积累建筑经验或进行设计分析的工程。

⑥地基基础工程未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或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

⑦桩基、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工程的验收未经质监站监督的或使用期间因周边设施的施工可能会造成影响,或房屋外观有严重缺陷的已使用工程。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条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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