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14号
根据《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名单、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名单、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变更名单、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事项变更名单予以公告。
此次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30日,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认定手续。未准予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的,我委将通过有关初审机关告知申请人。
一、2011年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名单
二、2011年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名单
三、2011年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变更名单
四、2011年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事项变更名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蓝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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