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索赔原则
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的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包含索赔桩号或结构物名称、索赔事由和索赔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索赔意向书中无须附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索赔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数额有大致地了解。
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需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单位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与所报的资料是否一致。
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需及时收集相关的证明资料,即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2 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
2.1 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
2.1.1 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 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承包方有权得到免费由业主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并且向承包方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承包方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
2.1.2 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 此类索赔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投保,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2.1.3 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 分为工程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又进行变更、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项目部收到监理工程师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2.1.4 以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 由于在工程投标时图纸不全,部分项目承包商无法作准确计算,如地质情况,软基处理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2.1.5 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属业主原因,由于外部环境影响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受到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工程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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