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合肥市正进入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的高潮,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各类建设项目急剧增加。在如此高速的建设形势下,提高工程承、发包方的合同观念和履约意识,加强管理,提高履约率,必将提升工程质量和进度,保证工程又好又快地完成。
工程索赔概念的引入在我国已有十多年时间,与工程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文档管理、公共关系等各个方面都有密切的联系。索赔活动参与者对合同条件都必须有充分了解,同时也要掌握一些工程技术、法律、FIDIC条款的系统知识,并有一定的综合协调管理能力。企业的工程索赔能力反映其项目的综合管理水平,工程索赔的开展是建筑市场工程经济管理水平发展到一定层次的体现。
目前,许多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对工程索赔的认识不够全面、正确;合同管理及企业内部管理与索赔工作的要求,也有一定差距,工程建设实施过程普遍存在着不会索赔、不让索赔和乱索赔的现象。为了探索解决现阶段我市建设工程索赔方面存在的问题,市建委即将发布的《合肥市建设工程索赔实施意见》着重从引导工程索赔的健康开展作了以下几个方面规定:
一、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了索赔的内容,使承、发包双方对工程索赔都能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二、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国际惯例对工程索赔的程序、依据、时效进行规定。
三、总结历年来工程计价管理经验制定索赔费用和工期的计算办法。
四、倡导索赔争议正常解决途径。
五、对参与工程索赔中介咨询企业资质及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提出具体的要求。
相信随着《合肥市建设工程索赔实施意见》的出台,我市建设工程索赔工作必将逐步健康开展,各种影响工程质量、进度的责任问题将得到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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