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受理函[2011]2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园林绿化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各申报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以及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我部对申请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升级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意见在我部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从2011年5月10日至5月23日,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本地区相关企业及时查阅。
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申报企业可提出陈述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陈述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受理办。
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及个人,可在公示期间向我部办公厅或城市建设司书面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编。
联系电话:城市建设司园林绿化处 010-58934023.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01.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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