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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的概念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的概念

1、概念提出

“分包”这一概念由来已久,在法律层面zui早出现在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而“劳务分包”一词zui先由建设部87号令提出。2001年颁布的建设部87号令印发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设置了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三个序列,从部门规章角度提出建筑劳务分包的概念,为劳务分包的合法性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该文件仅是从资质管理角度提出了劳务分包的概念,对劳务分包没有明确定义,对如何进行劳务分包并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亦与违法分包、转包等概念相互混淆,其合法性一度受到质疑。

2、明确定义

2004年2月,建设部颁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3、司法认可

2004年10月,zui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七条明确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这进一步明确了劳务分包合同不属违法转包的法律性质,从司法审判角度确认了劳务分包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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