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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资施工风险防范要领探讨

垫资施工风险防范要领探讨

所谓“垫资施工”是指投资者在不给付预付款的情况下,要求施工企业带资施工到工程一定部位,或要求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前预缴一定数额的工程抵押金。垫资的方式包括:带资施工、形象节点付款、低比例形象进度付款和工程竣工后付款等。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上,无论是政府投资的项目、房地产项目、民营投资项目还是基础设施项目几乎都涉及这种法律、行政规定和市场交易习惯并不明确的行为。因此,施工企业承接这类工程要承担风险是非常大的。也因为此,对在目前市场条件下还不可能简单拒绝“垫资”的施工企业来说,如何防治它的风险就显得格外重要了。

要领一:要充分研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一种“要约邀请”,其中很多条款将来就是合约条款,涉及到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因此对工程范围、有关付款条件等直接与承包人经济利益密切有关的条款要仔细推敲,投标单位必须会同相关部门在报价、工程质量、项目成本、资金回收等相关方面作可行性分析。如果对招标文件分析不透,盲目投标,很可能就会给垫资施工带来巨大风险。

要领二:要对建设单位资信特别是首度合作的建设单位进行严格的资信调查,包括开发项目的真实性和建设单位的注册情况、项目资金的来源以及到位情况、既往经营业绩、履约能力以及社会信誉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查。

要领三:要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把好签约质量关。程序上要求就是对签约权的行使要有规范化的操作流程,实体上要求就是要对合约条款作综合评审,防止人人跑经营、个个都签约,难以保证签约质量,给企业带来很大的风险。因此,签约权的行使必须集中到法人层次,对施工企业授权代理人要有严格的资格要求,在程序上保证签约的规范。实体上要做好合约条款的评审工作。根据合同标的和项目风险大小,由施工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对合同条款进行逐条评审,重大项目应由施工企业组成合同评审委员会,针对合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要领四:争取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保证,这个条款虽然在目前条件下还比较难以争取,但是并非不可能,而一但争取到该条款对施工企业垫资款的回收是极其有利的。目前河北、北京、深圳等地已经立法或政府规章已经明确该项制度,企业更应积极努力,争取在合同条款中将这一内容固定下来来。

建筑工程合同持续时间长、标的额巨大,而且合同履行过程中干扰事件多,变更签证频繁。因此,施工企业必须要加强合同控制和签证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到履约管理是一种涉及到工程进度控制、质量管理、技术管理、材料管理、资金管理、劳务管理等方方面面的综合治理工程。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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