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有这样一批党员法官,他们既是审判领域的“全才”,又是类案审理的“专家”,特别对于攻克一些难度较大、专业性较强的案件,他们切实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被领导和同事们亲切地称为:
“医疗专家”李宜彬
穿上法袍之前,李宜彬曾经穿过六年“白大褂”,他对临床医学颇有研究,是宿迁市区一家大医院的青年骨干。但李宜彬又非常尊崇法官这个职业,1997年,他考入宿迁中院,先是做了4年法医,同时通过刻苦自学取得了法律本科文凭。2001年,李宜彬调到民一庭任助理审判员,并在这一年入了党。迄今,他几乎“包揽”了宿迁中院所有疑难复杂的医疗纠纷案件。
当时的医疗事故司法处理条例存在二元化标准,司法鉴定与法律适用之间出现多方面不统一。李宜彬大胆创新审判方式,将条例规定与正常的法律规则以及医疗纠纷的处理原则相结合,利用医疗专业知识,衡平各方面关系。尤其在证据规则适用上,严格按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确定责任分担,公平合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或减轻当事人因医学知识举证不力造成的损害。
原告姜某因患急性阑尾炎在被告某乡医院行阑尾切除术。术后突然感觉右腿无力,不能正常行走。经多家医院诊断,姜某“双下肢神经原性损害,脊髓损伤”。该案一审判定被告负主要责任,并承担70%赔偿责任,仅赔偿32000余元。姜某不服,提起上诉。
李宜彬受理该案时了解到,姜某在被上诉人处行阑尾切除手术时,被上诉人指派无执业医师资质的人员进行麻醉操作,并造成姜某神经损害。因此,姜某对损害后果没有过错,该损害系麻醉过程中造成,与姜某所患疾病本身没有关系,应当由被上诉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李宜彬又对姜某提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进行分析审查,重新认定,最终对该案予以改判,判决被上诉人承担100%赔偿责任,赔偿上诉人各项损失计71743.9元。
李宜彬办理的医疗纠纷案件,有一半以上医患双方调解结案,9年来,连一件上诉的都没有。
“建筑专家”王静
和她的名字一样,王静长得文静而秀气。但她办起案子来,却不亚于任何一个男性法官,是全市党员法官中的佼佼者。
刚办理第一件建设工程建筑纠纷时,王静为难得好几夜没睡好觉。卷宗显示,甲方是某项工程的发包方,乙方承包该工程后又转包给某,劳务公司又分包给两个施工队,施工队又临时组织一些农民工进场施工。在核算时,乙方捧出的票据足有一千多张,既有,也有白条子;既有材料款,也有款、生活费,单笔数额大至上百万元,下至一二十元,光经办人就有30多人。
这个案子“逼迫”王静向新的知识领域开拔,她结合案情,废寝忘食地“恶补”建筑工程专业知识。向书本学习、向有关专家咨询,甚至谦虚地向当事人请教,先是知晓了一些常识性术语,如什么是造价,什么是造价评估,二者之间有什么区别。王静还戴上安全帽,冒着炎炎烈日,让当事人陪着来到建筑工地,了解了什么叫框架结构,什么是木工模板,增强了对建筑工程常识的感性认识。王静像当年投入高考一样投入这件案子,解决了一个又一个专业技术上的难题,终于在审理中取得了令双方都很满意的效果。该案判决书在省院的优秀裁判文书评比中获三等奖。
截至今年5月,王静已办理400余件建筑合同纠纷案件,不但实现了“三无”目标,而且质效指标居全省中级法院前列。当有的当事人赞誉王静是审理建设工程类案件“专家”时,王静连连摆手,说很多方面,我还是你们的学生呢。
“知产专家”周辉
周辉身兼数职:民二庭、民三庭庭长,同时还是中院机关第三党支部书记。“办精品案件,做法官精英”是周辉多年来对自己的要求,他也成了全庭人员的榜样。
去年9月,周辉审理过一件轰动国内外的品牌侵权纠纷。原告是某国际知名企业,被告北京市某师事务所是全球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被告以英属某群岛高等法院的接管令为依据,并通过境外发给原告,要求原告接受所属股东的联席及品牌等资产的个别接管。同时被告将该通知发给了全国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并擅自发送到国外,对原告造成了较大的名誉和经营损失。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由于该案涉及国内外十数名当事人,需比较研究多个国家的法律条文,在事实和法律判断上较为复杂。而被告请来的,就来自全国前三名律师事务所之一的上海。为公正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周辉挑选精干力量组成合议庭,用了一个多星期时间查阅相关国际案例、整合资料、交换证据,确保程序上不出任何问题。该案经公开开庭审理,以原告胜诉结案,受到社会各界和市委主要领导的高度赞扬。
将中国国情与国际审判惯例相接轨,在审判程序上精益求精,让当事人“无刺可挑”,是周辉审理类案件的一大亮点。几年来,周辉先后审理了180多件知产案,当事人当庭服判率达到了98%。结合审判实际,周辉总结撰写了大量知产案例,其中有4篇被省高院公报采用,连续两届获评省院优秀法律文书。他结合国际案例参与编写的《民商事案件裁判方法》等两部专著,适用性非常强,公开发行后受到了国内外很多政法工作者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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