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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工作机制 化解社会矛盾

  导言: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矛盾触点多、燃点低、处理难。化解社会矛盾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治本之策,也是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社会矛盾纠纷的广泛性、复杂性、多样性,决定了不可能依靠一个部门或一种工作机制就能全面有效地解决。要在化解社会矛盾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就要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不断创新调处化解工作机制。

  一是构建主办责任机制。严格落实矛盾纠纷首问首办责任制,按照“谁分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要求,采取规定办案时限,明确质量标准和化解调处办法,落实办案责任制,力求把矛盾纠纷解决在首办环节。对办案不负责任,造成矛盾纠纷扩大,以及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重视,查处不力,效果不好,造成越级上访的,要对照《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严肃追究责任。对涉检信访案件,实行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领导包案的“三定一包”责任制,力争将涉检信访积案在一两年内基本消化解决。

  二是构建矛盾排查机制。建立健全维稳形势和社情民意调查工作机制。坚持每月对社会矛盾纠纷、不安定因素和潜在纠纷隐患排查一次,及时发现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针对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加强风险评估和预先处置,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涉检信访特别是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建立健全检察环节应急处理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快速反映、应急预案和组织保障体系。确保对重大、突发性涉检社会矛盾发现得早、处置得了、化解得好,防止和克服“排查机制查不出,预警机制不预警,应急机制不应急”的情况发生。

  三是构建检调对接机制。树立和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宽严相济的理念、恢复性司法的理念、调解也是执法的理念,更加注重把调解优先的原则贯彻到执法办案始终。构建 轻微犯罪、涉法民生诉求和解、民事息诉和解“三位一体”的检调对接机制。探索和规范刑事和解、附条件不起诉等新的办案方式,推行不批捕、不起诉、不答疑说理制度。同时从“参与调解”向“监督调解”延伸,深层次化解社会矛盾,借力解决涉检信访中的“出口”问题、依法加强法律监督、督促有关司法执法部门依法搞好“大调解”工作。

  四是构建办案服务机制。推行被害人救助机制。对那些拟作存疑、相对或绝对不起诉的案件中,被害人因无力履行赔偿义务而得不到的,则帮助其争取救助资金或通过社会保障体系予以妥善解决,缓冲因犯罪嫌疑人、的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着力把社会矛盾化解的成果落实到保障和改善民生上。推行延伸办案服务机制。对办案中发现的个体性矛盾和当事人面临的实际困难,通过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帮扶救助等工作,积极引导和帮助当事人特别是困难群体、弱势群体应对困境,化解积怨,消除深层次隐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对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的检察建议,切实促进社会管理水平提高。

  五是构建源头防范机制。从严治检促源头防范。围绕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舆情应对引导能力,加强全员教育培训;把检察职业道德要求融入执法办案流程、岗位职责和办案质量标准之中,以公开和信息化为手段,通过细化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完善执法考评,实现对执法办案的动态管理、实时监督和科学考评;建立职业道德奖惩机制,形成“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监督机制。坚决防止因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文明、不廉洁,引发新的社会矛盾。“检力”下移促源头防范。开展检察“六个走进”活动,即:走进项目,确定专人跟进监督民生工程的实施;走进,建立“检企联系卡”制度,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走进单位,开展系统预防、个案预防和专项预防;走进乡村,提供法律援助,依法保护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的权益;走进社区,开展检察官接待日活动,实施检民“连心工程”;走进党校,有针对性地开设法制课和职务犯罪预防课,增强基层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尽可能减少和避免引发社会矛盾的人为因素。

  六是构建协调配合机制。对内建立完善控申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之间矛盾纠纷处理互动机制,每个业务部门确定一至两名业务精通、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警兼任矛盾纠纷调处联络员,加强相互间的及时沟通、配合和协作,避免信息不畅,造成误解甚至激化矛盾,影响执法公信力。对外积极融入全社会“大调解”格局,协助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群体性、综合性事件,化解平息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此外,要建立信访申诉工作信息网络系统,通过检察系统内部纵向的和同级相关信访单位横向的信息联网,接受和分流信访申诉,实现信访申诉情况的纵横对接,努力克服因信访申诉人盲目投诉、反复投诉、多方投诉造成的资源浪费和国家机关公信力降低,引导群众理性信访、合理诉求。

  七是构建舆情应对机制。高度重视涉检网络舆情,加强日常舆情分析处理、重大舆情监测预警和突发事件舆论应对工作,加强涉检网络信息沟通,坚持重大、重要事项一事一报、急事急报制度,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正在办理案件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强涉检舆论引导,充分利用网络传播快速便捷的优势,采取各种灵活有效地方式,努力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加大对检察工作和检察人员的正面宣传,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形象和执法公信力。无论是办案子、用车子、“下馆子”,还是干警个人八小时内外许多“小事”,都要有效防止和避免因处置不当,而被迅速放大为全社会关注和评论的焦点,继而“小事炒大,大事炒炸”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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