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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起纠纷 法官调解续友情

  导言:近日,市灌溪法庭成功调解处理了一桩纠纷案,被告何某当庭给付原告钟某现金40000元。

  何某与钟某相识于上个世纪80年代,彼此间很赏识,很快成为朋友,双方一起成功做了几桩生意,也赚了一些钱。2004年5月,何某做工程差钱向钟某借40000元,工程成功后给予分红,何某出示了。事后何某工程失败,亏了不少钱。钟某找何某催讨,起初何某还是答应还债,随着催讨次数增多,双方关系微妙起来。今年5月钟某找何某催讨时,何某不耐烦地说:“当初我们是,生意亏了,应该双方承担责任,我不欠你的钱了。”无奈之下,钟某将何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何某给付本金并承担。

  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没有急于开庭,从维护友情的角度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让双方明白近30年的友情不容易,双方为数额不大的债务反目实在不合算。经过多次沟通,双方同意见面调解。双方到庭后,承办法官从情、理、法的角度为其讲解,经过1个小时的耐心调解,两个昔日的好友均为自己过激的言语感到羞愧,何某从取来40000元现金还给钟某,钟某表示愿意放弃利息并主动承担。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两个好朋友终于将手握在一起了,双方均表示以后还会将友情延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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