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房地产开发商可谓是一个牛气冲天的群体,面对这样一个强势群体,依赖其生存的承建商、配套商对其无不百依百顺,可海口一家名为“紫泉花坊”楼盘的开发商负责人却找不到半点“牛气”的感觉。
就在一个多星期之前,海南秦江房地产开发开发的“紫泉花坊”再度被承建商海南泰盛建筑工程公司停工和停电,在此之前,类似的情况已经发生多次,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这次停工停电是在承建商严重违约、延迟一个月仍未交工的情况下发生的,政府相关部门多次介入协调未果:“不说在海南,恐怕整个中国也找不出第二家向我们这样屡屡被承建商‘卡脖子’的开发商了吧!”负责人苦笑着对记者说。
工程款问题起纠纷
2008年11 月,海南秦江房地产开发商公司(以下简称“秦江公司”)在办妥了开发“紫泉花坊”楼盘的相关手续后,与海南泰盛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泰盛公司”)签订了主体工程施工,双方约定工程在2010年3月30日前完工(后签订的为2010年4月30日),工程总价款为4000多万元,依照工程进度分期支付。据了解,该项目共建500余套,合计5万多平方米。
“刚开始大家的合作还比较顺利,但工程封顶之后双方的分歧就出现了。”据甲方负责人介绍,2009年8月15日,“紫泉花坊”项目的封顶仪式完成后,泰盛公司向开发商递交了一共10个月的“预(结)算书”,要求15个工作日内审核、结算工程建筑款,但她们认为泰盛公司没有按月报送“预(结)算书”,造成审核工作量大、审核时间不足,无法短期支付该项目的工程款。
承建商屡屡停工停电
2009年9月8日晚,泰盛公司突然停工,并将“紫泉花坊”工地以及售楼部的电源切断,双方由此发生争执,后经海口市秀英区相关部门协调,工地复工,双方同时还签订了补充协议,泰盛公司在这份协议中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然而,2010年4月29日,由于在工程款支付问题上没有达成一致,停工停电事件再次上演,这次泰盛公司不仅切断了电源,还拒绝秦江公司的人员进入工地,由于当时正值海口举办五一房展会,“紫泉花坊”亦报名参展,为避免这一事件影响客户看房,秦江公司不得不再次求助于警方和政府相关部门。后经警方协调,工地再次复工,泰盛公司也再次作出了不停工停电的承诺。
但这样的“承诺”仅仅保持了一个月。
开发商称并未违约
2010年5月30日,泰盛公司致函秦江公司称,由于秦江公司支付给该公司的工程进度款远远低于应收款,造成该公司在“紫泉花坊”项目上的资金缺口很大,故施工难以为继。因此,“为保证工程施工能顺利进行和避免给我方带来损失”,该公司要求双方邀请造价咨询公司对“紫泉花坊”已完工工程进行造价,确定已经完工工程款和应收工程款,同时尽快对变更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和审定;此外,由于秦江公司确认的水电安装主材价格大部分低于市场价格,且未考虑材料计价的从属费用和风险因素,该公司无法,请秦江公司重新确认。最后,该公司以强硬的口气表示:“在上述工作未完成和未协商一致前,我公司将暂停施工。”
“我们一直都是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的,他们这样做完全是无理取闹。”甲方负责人向记者出示的一份资金往来明细表显示,截止5月底,该公司已经向泰盛公司支付了近4150万元工程款。
然而,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尽管秦江公司迅速回函表示不赞同泰盛公司单方面擅自停工的要求,并要求该公司在2日内复工,但该公司仍然我行我素地停工,并在不续交电费的情况下停止了工地以及售楼部的供电。
泰盛公司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主要是工地无钱施工,工人发放困难,欠下供电单位的电费致使停工。施工方也承认,他们停工停电也是维护自己利益的一种手段,他们的目的是让开发商支付相应工程款。另外,该压得太低,开发商应该按照实际情况找第三方进行预算;另外,开发商多次变更施工计划,导致建设成本增加,“工程总造价应该是7000多万元,而不是4000万元。干着赔本,谁愿意干?”
监理方认为承建商停工“不恰当”
“虽然我们公司已按约定对工程造价及时的予以了审核,并自始至终敦促泰盛公司对有异议部分随时核对,但我们仍同意邀请中立的造价公司审核。但介入审核的前提是:工程必须完工,工程资料必需齐备!这是工程予决算审核最基本的要求和常识。”针对泰盛公司的几点要求,秦江公司在回函中也作了说明,譬如关于水电材料价格及土建个别材料价格的确认,“泰盛公司多次报送的采购方案变化,我们公司都给予积极配合,但坚决不接受不合理的高价格要求。只要他们依据合同从速按早已确认的材料价格购买并施工。我们将一如继往的协助他们采购,如果资金困难,我们还可以代为支付所购材料款。”
秦江公司同时认为,工程变更及工程量签证都属工程施工中正常现象,泰盛公司不能以此作为停工理由。
6月9日,在海口市秀英区政法委的主持下,秦江公司和泰盛公司再次就工程款结算和恢复施工的问题进行协商,但这次协商并未让双方达成一致的意见。
6月22日,“紫泉花坊”项目监理方海南黎明工程监理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管开发商和承建商在工程造价、工程款存在多大的分歧,承建商采取停工的方式都是不恰当的,根本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工程停工对于双方以及购房的业主都造成了利益上的损失,她希望在政府职能部门或第三方的协调下,能够让工程尽快完工。
业主担心出现“半拉子”
“由于泰盛公司的停工停电,电梯安装等配套单位的工程也不得已随之停工。”按照“紫泉花坊”合同的约定,泰盛公司应在2010年4月30日完工交付,但和泰盛公司之间发生的这些摩擦,已经使得主体工程的完工日期一再延迟,秦江公司担心的是,将来一旦不能如期交房,公司不仅将面临业主的责难和巨额索赔,还将给社会带来极大的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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