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近年来市数量大幅增长,小区车位逐渐成为稀缺资源,因为车库车位的所有权问题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家住明珠城市花园的王先生日前致电本报称,该小区的开发商准备将平时用于地下车库的人防工程卖给小区车主,而人防工程属于国家所有,他认为这种行为不合法。开发商,他们出售的是使用权。市人防办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十堰市的人防工程谁出资、谁建设、谁受益。
业主:开发商高价出售车位
14日,记者在东方明珠城市花园内看到,小区公告栏中张贴着关于出售车位的公告,称应广大业主的强烈要求,开始接受车位咨询和预订。
小区保安告诉记者,物业规定自5月18日起,没有停车卡的车辆不得进入小区,但效果并不理想,近日已经发生了几起因车辆没有停车卡被拒绝入内引发的矛盾。
记者看到,1、2号楼地下车库内有110余个车位,每个车位前安装了一个停车器,车位间用油漆画上一条线作为分隔,其中40余个车位除了标明车位号外,还标明了车辆的车牌号。
车主李先生告诉记者,他入住这里已经有3年了,停车费一直在涨,这次涨价前的优惠价格是180元/月。现在物业要求大家购买车位,一个车位9万元,如不购买就只能以300元/月的价格位,没有任何优惠;按天停一天15元,还不能保证到时候有车位。
“这次卖车位,开发商没有征求我们的意见。因为我们小区没有,物业和开发商又是一家,所以有什么事情他们就自己决定了。”车主陈女士有些气愤,更让她想不到的是,小区本来有很多露天车位,半个月前都被打上了地桩,禁止车辆停放。“以前都可以停在露天的,现在为什么不可以?这分明是逼着我们买车位。”
开发商:出售的是使用权
在该小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1、2号楼下的地下停车位基本上只售不租,如今销售火爆,一周内已经卖出了几十个车位,如需购买,还要从速。等车位销售完毕后,没有停车位的车辆将不允许入内。至于露天车位,并没有取消,只是由于其价格便宜又方便,如今已经全部租完了。
对于地下车库车位提价,工作人员解释,之前的低价是为了鼓励大家往地下车库内停车,如今小区已经基本成形,要加强小区车辆管理和整治,不能再像以前那样乱停乱放了。
那么1、2号楼下的地下停车位在购买后能否办理房产证?该小区的开发商十堰市宏城的工作人员介绍,1、2号楼下的地下停车场确实属于人防工程,所以出售的只是40年的车位使用权,并没有销售它的所有权。
人防办:人防工程谁出资、谁建设、谁受益
人防工程改造的车库可否出售使用权?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人防办的工作人员。市人防办李总工程师告诉记者,10层及以上的高层建筑必须按其首层面积修建人防工程,如因地质或其他原因不能修建的,将按1200元/平方米缴纳“易地建设费”。东方明珠城市花园的这个车库确实属于人防工程。在十堰市,由人防部门出资建设的人防工程,使用权归人防部门所有,由开发商自行出资建设的人防工程,按《》规定,“谁出资、谁建设、谁受益”,开发商有权对其进行维护和管理,但所有权属于国家。平时开发商通过、抵押等方式获得的利益归开发商所有,但是一旦发生紧急战事,国家将会无偿调用这些人防工程,希望业主们在购买的时候能够注意这些问题。
至于出售40年使用权的问题,李玉林介绍,在我国商业用地的最高使用年限是40年,住宅用地最高使用年限是70年。根据《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因此,有关专家建议:如果想购买40年的使用权,合同可以分成两段,在合同中约定第一个20年租期届满前,开发商保证给你再续租20年,如不能做到,则赔偿这20年的租金损失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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