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15850579510 / 18913911666 / 025-69973164

哪些建筑工程合同是无效的

  一、哪些是无效的

  《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五种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

  第(1)种是承包人没有取得建设施工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第(2)种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名义的;

  第(3)是必须进行而没有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4)点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第(5)点是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二、无效怎么办

  工程施工的法律后果有:

  1、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2、折价补偿。折价补偿是在因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3、赔偿损失。因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损失”应以实际已经发生的损失为限,不应当赔偿期待利益,因为无效合同的处理以恢复原状为原则。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予以确定,即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否则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形式要件,一般应认定为合同不成立。但建设工程项目已经完成,又得到有关部门同意的,也可以按照有效处理。为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书面内容,国家和建设部于1991年联合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提供了参考依据。对于当事人签字认可的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没有重新约定,可以参照该示范文本处理。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哪些建筑工程合同是无效的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承包人没有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无效,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也无效。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

版权声明:本文来源于互联网,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给予处理。

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47号
电话:18913911666 / 15850579510 / 025-68516618
传真:(8625)68516601
邮箱:wangfang@allbrightlaw.com / 604718764@qq.com

关注微信企业号
获取更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