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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纠纷|工程承包纠纷代理词怎么写?工程承包方式有哪几种

工程承包纠纷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湖南楚信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原告李某的委托,指派本所邓琼泉律师担任与县沪某某武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修建公路工程承包一案一审代理人,参与本案一审的全部诉讼活动,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在合议审理本案时采纳。 原被告于2014年12月29日签订《协议》,约定被告将其与某某县政府签约的某某县峡山铺公路城区延伸段及某某县至某东县仙搓桥干线公路道路建设工程的部分路段预计交给原告施工,原告向被告交付600万元保证金;原告于2014年12月6日、2015年4月3日、2015年4月9日分别交给被告保证金400万元、50万元、35万元,三笔共计向被告交付保证金485万元,被告已退给原告保证金35万元,还有450万元保证金没有退给原告;原告就退给保证金一事多次请求与被告协商解决,被告均不予同意,故此酿成此次诉讼。

  原告认为被告应该立即退还原告450万元保证金的理由如下:

  1,原被告于2015年8月29日签订了《湖南省S223某东县仙搓桥至某阳县峡山铺公路工程B标段二工区公路工程合作协议》,就原告施工建设被告与某某县政府签约的某阳县峡山铺公路城区延伸段及某阳县至某东县仙搓桥干线公路道路建设工程的K25+000-K35+000路段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该协议的第94条“本协议及组成部分内容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时,双方于2014年12月29日签订的《合作协议》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自动失效。”第95条“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根据上述二条合同之约定,原被告于2014年12月29日签订的原告向被告交付600万元保证金的《协议》已经失效,被告仍然拿着原告的450万元保证金自2015年8月29日起就没有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被告自2015年8月29日起就应该将其收取的原告的保证金全部退回给原告。

  2,原被告于2015年8月29日签订的《湖南省S223某东县仙搓桥至某阳县峡山铺公路工程B标段二工区公路工程合作协议》第25条:付款方式:(具体内容见协议)。该付款方式为不及时不全额付款方式,这样的付款方式,已经替代了保证金的作用。故此原被告才在该协议的第94、95条约定,后一个协议生效,之前的签订的保证金协议就失效。

  3,原告付给被告的485万元保证金是原告借来的,如果被告不及时返给原告,将给原告造成很大的利息压力,原告要偿还自己借来的这笔钱,自己的资金就周转不来,故此,从道义上讲被告也应该及时返还这450万元保证金给原告。

  4,因被告原因,不能按照《湖南省S223某东县仙搓桥至某阳县峡山铺公路工程B标段二工区公路工程合作协议》约定保证原告的施工进度。这个工程的竣工验收遥遥无期,如果被告迟迟不返还原告保证金,将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压力。 综上所述,请贵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邵阳县人民法院

  代理人:邓琼泉律师

  20 年 月 日

工程承包方式有哪几种?

  承包方式指工程发包方(一般即招标方)与承包方(一般即投标中标方)二者之间经济关系的形式。承包方式有多种多样,受承包内容和具体环境条件的制约。主要分类见图。

  (一)按承包范围(内容)划分承包方式

  按工程承包范围即承包内容划分的承包方式,有建设全过程承包、阶段承包、专项承包和“建造—经营—转让”承包4种。

  1.建设全过程承包

  建设全过程承包也叫“统包”,或“一揽子承包”,即通常所说的“交钥匙”。采用这种承包方式,建设单位一般只要提出使用要求和竣工期限,承包单位即可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询价与选购、材料订货、工程施工、生产职工培训、直至竣工投产,实行全过程、全面的总承包,并负责对各项分包任务进行综合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为了有利于建设和生产的衔接,必要时也可以吸收建设单位的部分力量,在承包单位的统一组织下,参加工程建设的有关工作。这种承包方式要求承发包双方密切配合;涉及决策性质的重大问题仍应由建设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作zui后的决定。这种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各种大中型建设项目。它的好处是可以积累建设经验和充分利用已有的经验,节约投资,缩短建设周期并保证建设的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当然,也要求承包单位必须具有雄厚的技术经济实力和丰富的组织管理经验。适应这种要求,国外某些大承包商往往和勘察设计单位组成一体化的承包公司,或者更进一步扩大到若干专业承包商和器材生产供应厂商,形成横向的经济联合体。这是近几十年来建筑业一种新的发展趋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部门和地方建立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公司即属于这种性质的承包单位。

  2.阶段承包

  阶段承包的内容是建设过程中某一阶段或某些阶段的工作。例如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施工等。在施工阶段,还可依承包内容的不同,细分为3种方式:

  (1)包工包料。即承包工程施工所用的全部人工和材料。这是国际上采用较为普遍的施工承包方式。

  (2)包工部分包料。即承包者只负责提供施工的全部人工和一部分材料,其余部分则由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负责供应。我国改革开放前曾实行多年的施工单位承包全部用工和地方材料,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统配和部管材料以及某些特殊材料,就属于这种承包方式。改革后已逐步过渡到包工包料方式为主。

  (3)包工不包料。即承包人仅提供劳务而不承担供应任何材料的义务。在国内外的建筑工程中都存在这种承包方式。

  3.专项承包

  专项承包的内容是某一建设阶段中的某一专门项目,由于专业性较强,多由有关的专业承包单位承包,故称专业承包。例如可行性研究中的辅助研究项目,勘察设计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供水水源勘察、基础或结构工程设计、工艺设计、供电系统、空调系统及防灾系统的设计,建设准备过程中的设备选购和生产技术人员培训,以及施工阶段的基础施工、金属结构制作和安装、通风设备和电梯安装等。

  4.“建造—经营—转让”承包

  国际上通称BOT方式,即建造—经营—转让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这是20世纪80年代新兴的一种带资承包方式。其程序一般是由某一个大承包商或开发商牵头,联合金融界组成财团,就某一工程项目向政府提出建议和申请,取得建设和经营该项目的许可。这些项目一般是大型公共工程和基础设施,如隧道、港口、高速公路、电厂等。政府若同意建议和申请,则将建设和经营该项目的特许权授予财团。财团即负责资金筹集、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全部工作;竣工后,在特许期内经营该项目,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回收投资,偿还贷款并获取利润;特许期满即将该项目无偿地移交给政府经营管理。对项目所在国来说,采取这种方式可解决政府建设资金短缺问题,且不形成债务,又可解决本地缺少建设、经营管理能力等困难;而且不用承担建设、经营中的风险。因此,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得到欢迎和推广,并有向某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扩展的趋势。对承包商来说,则跳出了设计、施工的小圈子,实现工程项目由前期至后期的全过程总承包,竣工后并参与经营管理,利润来源也就不限于施工阶段,而是向前后延伸到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器材供应及项目建成后的经营管理,从坐等招标的经营方式转向主动为政府、业主和财团提供超前服务,从而扩大了经营范围。当然,这也不免会增加风险,所以要求承包商有高超的融资能力和技术经济管理水平,包括风险防范能力。

  (二)按承包者所处地位划分承包方式

  在工程承包中,一个建设项目上往往有不止一个承包单位。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以及不同承包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同,地位不同,也就形成不同的承包方式。常见的有5种。

  1.总承包

  一个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阶段(例如施工阶段)的全部工作,由一个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这个承包单位可以将若干专业性工作交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单位去完成,并统一协调和监督它们的工作。在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仅同这个承包单位发生直接关系,而不同各专业承包单位发生直接关系。这样的承包方式叫做总承包。承担这种任务的单位叫做总承包单位,或简称总包,通常有咨询设计机构,一般土建公司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大建筑公司等。我国的工程总承包公司就是总包单位的一种组织形式。

  2.分承包

  分承包简称分包,是相对总承包而言的,即承包者不与建设单位发生直接关系,而是从总承包单位分包某一分项工程(例如土方、模板、钢筋等)或某种专业工程(例如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卫生设备安装、电梯安装等),在现场上由总包统筹安排其活动,并对总包负责。分包单位通常为专业工程公司,例如工业炉窑公司、设备安装公司、装饰工程公司等。国际上通行的分包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一种是由总包单位自行选择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3.独立承包

  独立承包是指承包单位依靠自身的力量完成承包任务,而不实行分包的承包方式。通常仅适用于规模较小、技术要求比较简单的工程以及修缮工程。

  4.联合承包

  联合承包是相对于独立承包而言的承包方式,即由两个以上承包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一项工程任务,由参加联合的各单位推定代表统一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共同对建设单位负责,并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但参加联合的各单位仍是各自独立经营的企业,只是在共同承包的工程项目上,根据预先达成的协议,承担各自的义务和分享共同的收益,包括投入资金数额、工人和管理人员的派遣、机械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费用分摊、利润的分享以及风险的分担等。

  这种承包方式由于多家联合,资金雄厚,技术和管理上可以取长补短,发挥各自的优势,有能力承包大规模的工程任务。同时由于多家共同协作,在报价及投标策略上互相交流经验,也有助于提高竞争力,较易得标。在国际工程承包中,外国承包企业与工程所在国承包企业联合经营,也有利于对当地国情民俗、法规条例的了解和适应,便于工作的开展。

  5.直接承包

  直接承包就是在同一工程项目上,不同的承包单位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各自直接对建设单位负责。各承包商之间不存在总分包关系,现场上的协调工作可由建设单位自己去做,或委托一个承包商牵头去做,也可聘请专门的项目经理来管理。

  (三)按获得承包任务的途径划分承包方式

  根据承包单位获得任务的不同途径,承包方式可划分为4种。

  1.计划分配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计划部门分配建设工程任务,由设计、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在我国,曾是多年来采用的主要方式,随着改革的深化已为数不多见。

  2.投标竞争

  通过投标竞争,优胜者获得工程任务,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这是国际上通行的获得承包任务的主要方式。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从以计划分配工程任务为主逐步过渡到以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实行投标竞争为主的承包方式。

  3.委托承包

  委托承包也称协商承包,即不需经过投标竞争,而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协商,签订委托其承包某项工程任务的合同。

  4.获得承包任务的其他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贩、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此外,依国际惯例,由于涉及专利权、专卖权等原因,只能从一家厂商获得供应的项目,也属于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对于此类项目的实施,可以视不同情况,由政府主管部门以行政命令指派适当的单位执行承包任务;或由主管部门授权项目主办单位(业主)或听其自主,与适当的承包单位协商,将项目委托其承包。

  (四)按合同类型和计价方法划分承包方式

  工程项目的条件和承包内容的不同,往往要求不同类型的合同和包价计算方法。因此,在实践中,合同类型和计价方法就成为划分承包方式的重要依据。以上为小编为您整理出来的相关内容。更多的法律常识,欢迎来专业的律师咨询网站-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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