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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索赔中承包人进行预期可得利益索赔时应注意哪些

法律咨询:建设工程索赔中承包人进行预期可得利益索赔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答:

 

1、避免轻易放弃索赔预期可得利益的权利。对于投标文件规定的"合同终止时承包人的索赔仅限于直接损失"等苛刻条款,或是避免轻易应允,或是在签订合同后一年之内请求法院或仲裁庭撤销。

 

另外,避免在签署有关合同终止、合同工作删除的协议、结算书等文件时放弃这项权利。

 

2、zui好在签约前的适当时机书面告知发包人承包该项工程的利润。不事先告知预期利润,承包人在索赔时要确定预期利润就很困难了。

 

3、把在握索赔时机的同时,不要因错过了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4、聘请专业律师作为索赔顾问。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zui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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