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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项目纠纷该起诉谁

法律咨询:建筑项目纠纷该起诉谁

 

我公司与一建筑公司项目部经理定立了钢材购销合同,但项目部一直没付款,现在工程主不给项目部工程款,项目部不给我公司钢材款,我公司要是起诉的话是不是只能起诉建筑公司,如果要是想让项目部经理负责的话,可以吗怎么办

 

当时签立合同时,是由项目部经理签字,盖得是某建筑公司某项目部的印章

 

如果追究的是建筑公司的话,这个公司是皮包公司没有钱,而这个经理包工头却有.这个经理说工程主不给他钱所以也没钱给我们.

 

律师回答:

 

挂靠这种情形下,可以将项目部经理和建筑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只要证明其二者之间是一种挂靠关系,然后主张二者承担连带责任,建筑领域挂靠非常普遍,通常建筑公司会主动将其与项目经理之间的关系说清楚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三十三条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四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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