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四个不适应
1.面对大规模、高速度、跨越式、超常规城市建设大发展,工程质量监督形式不适应。
城市建设的大发展给整个建筑业带来了一系列连锁反应,BT、BOT项目的出现,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形成,超大工程集团总承包制模式使原有保姆式的单位工程,三步到位监督形式带来极大的不适应,在常规状态下潜伏的各类相对平衡矛盾源一旦被打破,形成紊乱漩涡,会给工程质量保证带来极大的不利因素。必须重新规划工程质量监督思路与格局,对原有工程质量监督形式进行重大的调整。]
2.面对“高、深、大、难”监督工程对象,工程质量监督方式的不适应。
对于面临的超高层,深基坑、大跨度、高难度监督工程,我们传统意义上的观感检查,实测实量的质量监督方式已很不适应,不能有效控制质量,降低风险,防范事故。
3.面对单一工程质量实体监督向综合质量行为监督的转变,工程质量监督内容不适应。
随着社会与经济改革的深化,工程质量概念经历着从单一的实体质量向构成质量的综合因素大质量的过渡。肢解工程,多头发包,低价中标,以次充好的质量行为严重影响着工程质量,从现场到市场的质量行为监督内容,质监机构短期内难以适应。
4.面对施工技术监督到宏观执法监督的转变,工程质量监督地位不适应。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与政府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能双重性,迫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注重宏观监督与微观监督相结合,不断提升的执法监督地位,现有监督机构受授权和委托的局限难以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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