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国庆节,开平市某建筑公司的余某等23名员工格外开心,因为在9月30日,他们终于从执行法官手中领回了被拖欠近两年的工资。
余某等23人原是开平市某建筑公司员工,由于公司经营不善,他们被拖欠2003年至2005年期间的工资合计862041.25元,经过多次催要,公司均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支付。2005年3月余某等人向开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法院发现,被执行人因多年负债经营,在本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的执行一度陷入困境。结合被执行人性质是建筑公司,在外地业务较多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一方面耐心做好员工的解释工作,另一方面建议员工提供被执行人在外地承接工程业务的线索,引导员工配合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经过共同努力,终于在今年8月发现被执行人在广州市的一项业务中享有工程款债权,承办法官迅速采取执行措施扣划相应款项并发还给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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