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恒大集中管辖政策整理
2021年8月5日,财联社发布一则新闻,内容是恒大关联案件都被要求集中管辖,移交到广州中院。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并未对外公布恒大系案件集中管辖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将涉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债务风险相关诉讼案件移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的通知》,团队律师根据最新公开的恒大系案件移送管辖裁定法律文书分析,恒大集中管辖政策主要整理如下:
1.集中管辖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将涉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债务风险相关诉讼案件移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的通知》
2.集中管辖对象
恒大系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恒大集团、恒大地产、恒大汽车、恒大旅游、恒大物业及上述公司的关联公司
3.集中管辖范围
(1)集中管辖范围
Ø 涉恒大商事及金融纠纷,如典型的票据纠纷、借贷、加工、买卖合同纠纷等;
Ø 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排除集中管辖范围
Ø 涉恒大的知识产权案件、劳动纠纷、商品房买卖及预售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Ø 300万以内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二、广州中院受理的恒大系案件信息汇总
截至2021年12月17日,根据广州中院披露,目前受理的恒大系案件信息汇总如下:
1.案件数量
目前广州中院受理的恒大系案件共计367件,该数字还在不断更新持续增加过程中。
2.诉讼标的
根据上述案件披露的诉讼标的统计,该系列案件诉讼标的超过1209亿元,平均每个案件诉讼标的为3.3亿元,诉讼标的金额巨大,尚有大量案件尚未正式立案或在移送过程中。
3.案件类型
根据案由分类,按照案件数量排名分别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51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82件、合同纠纷37件、民间借贷纠纷19件、买卖合同纠纷13件、票据纠纷13件、股权转让纠纷11件、借款合同纠纷9件、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8件、其他纠纷37件。
这些案件类型中,笔者推测,因大多数案件债权人享有优先权,如建设工程类施工单位享有的法定优先权即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债权人享有抵押权或者质押权等,秉承着“先下手为强”的原则,抢占先机,群起而攻之。
4.诉讼主体
目前广州中院受理的恒大系案件诉讼主体(主要指原告)众多,其中包括:(1)中建三局、中建五局等中建系建筑企业;(2)中铁二局等中铁系建筑企业;(3)中南建筑、合肥建工等大型施工企业;(4)光大银行、天津银行、浦东发展银行等银行金融机构;(5)国通信托、中航信托等信托机构;(6)其他众多债权主体。
在上述诉讼案件中,中建五局(含三公司)、中铁二局出手最为果断,均提起了32件案件,案件标的额超过50亿元。
综合来看,从恒大系案件被广州中院集中管辖信号发出以后,短短4个月的时间,广州中院已经集中管辖了367件恒大系案件(不完全信息统计),诉讼标的已经超过1200亿元,该数量和数字都将在不断上升。
对恒大的不同类型的债权人来说,各方债权主体的优势和劣势都是不一样的,及时出手还是静观其变?如何在恒大集中管辖政策下最大化地争取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每个债权人深度考量、筹划。
关于恒大集中管辖的最新政策和动态,团队律师也将持续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