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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兔迎春添新象 锦天城王芳律师团队喜获省高院胜诉裁定



     2023年1月,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王芳律师团队传来捷报,协助当事人取得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胜诉裁定一份。该案件前后历时五年,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的一审等多个诉讼程序,王芳律师团队在代理二审扭转乾坤,为当事人转败为胜,再审程序中再次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胜诉裁定,驳回了对方的再审申请。



基本案情

 

本案委托人系原告(反诉被告)装饰工程承包人,被告(反诉原告)为发包人。双方于2016年2月签订《XX市装饰工程建设施工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合同价款暂定500余万元;合同书对工期、工期违约计算方式、合同价格形式及付款方式等进行了约定。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依约进场施工并完成了施工形象进度,但因发包人拖延支付工程款项,导致工程于2016年8月停工,但最终没有进行竣工验收。2018年5月,承包人以发包人逾期付款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施工合同、支付已完工程的工程款200多万及利息并赔偿经济损失。后发包人以承包人工期违约为由提出反诉,要求承包人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工期违约责任170余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320万元。原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60余万元,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70余万元。承包人不服提起上诉,本案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后,承包人委托王芳律师团队代理本案,王芳律师团队陈玉蓉律师初步研究案情发现,该案涉及未完工程工程造价、工期违约金计算、双方过错认定等一系列问题。在与当事人进行了数次沟通、组织详细的证据搜集实地勘察及公证活动等,案件经过发回重审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审查,最终取得了理想的结果。
 

 

 

案件结果

 

发回重审后经过与法官多次沟通、书写代理意见,二审法院审理后最终采纳了锦天城王芳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改判并支持了承包人的大部分诉请。

发包人不服二审判决,向安徽省高院提起再审。该案件一波三折,省高院进行再审审查。疫情原因,律师异地出庭受到一定的影响,为充分陈述案情、论证观点、保障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陈玉蓉律师通过电话、互联网、书面代理意见等多种形式多次与再审法官沟通,汇报案件具体情况及我方代理观点,最终成功说服再审法官接受我方意见,为当事人争取到胜诉裁定一份,驳回对方的再审申请。

 

 

律师观点

 

陈玉蓉律师在代理本案过程中认为,本案虽然标的额不大,但是却集中了建设工程领域的典型争议问题。本案的3个重难点表现为:(1)双方合同应于何时解除;(2)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质量合格的举证责任应当是由发包人承担还是承包人承担;(3)合同已经约定了工期延误违约金计算方式,工期延误违约责任如何分配。尤其是第二点,在司法实务中存在不同的观点,有的观点认为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应当就符合工程款支付条件进行举证,而工程质量合格就是工程款支付条件之一,因此应当由承包人对工程质量合格进行举证。有的观点则认为,施工合同解除时,工程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即使具备,也应当由发包人组织验收,此时除非发包人由证据证明已完工程质量不合格,否则应视为工程质量合格,发包人应支付工程款。对于此类有争议的专业问题,建议仍需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在代理过程中重视对证据的梳理和论证,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依据,才能取得理想的结果。

王芳团队律师以专业、尽责的态度为客户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我们的每一份胜诉判决凝聚了律师和委托人的共同努力。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初心不改,继续竭心尽力维护委托人权益!
 

锦 思 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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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南京)王芳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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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本案委托人系原告(反诉被告)装饰工程承包人,被告(反诉原告)为发包人。双方于2016年2月签订《XX市装饰工程建设施工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合同价款暂定500余万元;合同书对工期、工期违约计算方式、合同价格形式及付款方式等进行了约定。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依约进场施工并完成了施工形象进度,但因发包人拖延支付工程款项,导致工程于2016年8月停工,但最终没有进行竣工验收。2018年5月,承包人以发包人逾期付款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施工合同、支付已完工程的工程款200多万及利息并赔偿经济损失。后发包人以承包人工期违约为由提出反诉,要求承包人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工期违约责任170余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320万元。原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60余万元,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70余万元。承包人不服提起上诉,本案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后,承包人委托王芳律师团队代理本案,王芳律师团队陈玉蓉律师初步研究案情发现,该案涉及未完工程工程造价、工期违约金计算、双方过错认定等一系列问题。在与当事人进行了数次沟通、组织详细的证据搜集实地勘察及公证活动等,案件经过发回重审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审查,最终取得了理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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