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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捷报】执行复议成功!王芳律师团队成功为当事人恢复1.4亿土地使用权的查封!

 

 

 

2023年6月初,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王芳律师团队取得胜诉执行裁定一份,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法院撤销解除查封的裁定,恢复对案涉价值1.4亿元土地的查封!

 

基本案情

 

A公司与B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21日作出民事裁定,保全查封了B公司名下位于颍上县某地块价值1.4亿元的土地。后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确认B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A公司工程款及违约金300余万元。

颍上县法院在B公司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以超标的额查封为由,作出执行裁定,裁定解除该案件对B公司名下位于颍上县某地块价值1.4亿元土地的查封,同时仅查封了该土地上的在建工程。

A公司不服颍上县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向其提起执行异议,但被颍上法院驳回A公司的异议申请。A公司对执行法院的执行异议裁定仍不服,上述情况下,A公司委托锦天城王芳律师团队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复议,申请撤销颍上法院作出的解除土地查封的裁定。

 

律师观点

 

陈玉蓉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梳理了本案自土地查封起至今的全部卷宗材料、土地附属在建工程及被执行人财产情况。通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除外条款规定,陈律师认为,案涉被查封土地和其土地附属的在建工程是不可分物,因在建工程本身尚未竣工验收,执行法院未对该在建工程价值进行合法评估的情况下,就对不可分物擅自分排分层的进行查封,解封本可以保障复议申请人债权实现的其他财产,明显没有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撤销。

 

案件结果

 

该案件经过审理,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锦天城王芳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认为该土地为不可分物,在本案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查封该宗土地符合法律规定。执行法院只考虑超标的额部分查封的应予解除,但未考虑上述法律规定中的除外情形,不符合法律规定,遂撤销执行法院作出的解除土地查封的裁定。王芳律师团队最终成功为当事人为争取到恢复1.4亿土地使用权的查封,从而保障了客户最终利益实现的可能!

 

王芳团队律师以专业、尽责的态度为客户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也充分展现了律师的卓越的专业技能。

 

律师介绍

陈玉蓉 律师法律硕士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专业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新能源与基础设施领域重大民商事经济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

 

 

每一份胜诉判决凝聚了律师和委托人的共同努力。我们初心不改,竭心尽力维护委托人权益!

 

锦 思 汇

 

 

我们致力于在新能源、基础设施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

提供符合国际标准的优质法律服务

 

锦天城(南京)王芳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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