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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推行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基本思

我国推行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基本思路

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是一项制度创新,不但专业特点突出,而且需要转变观念。为此,加强人才培育和知识更新是必不可少的。在己进行的讲座基础上,应该采用多种形式宣传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另外,分期分批组织人员参加由建设部等有关部委组织的有关业务培训。

积极稳妥开展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试点工作

由于我国目前有配套的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包括审图机构、社会监理和政府监督等。该质量保证体系与实施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中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机构的工作职能相类似,所以在我国实施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应符合我国特点,应结合我国的实际进行探索。这就需要试点,在不同模式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再制订我国实施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法规在全国推广。

在建设部质量安全与行业发展司内成立“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协调组”,组织建筑工程质量保险试点课题研究和试点城市间的交流以及选择关键、有代表性问题进行研讨,总结试点城市的研究成果和经验,为在我国全面推行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创造条件。

整合资源,建立有权威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机构

实施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提高建筑工程质量,除了建筑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提高质量意识、技术素质和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外,较为重要的是应有技术水平高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机构.该机构对从设计方案到工程竣工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检查、风险控制和监督整改等。

成立建筑工程质量协会

成立建筑工程质量协会,规范行业行为,收集、汇总建筑工程质量损

伤项目的信息,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避免类似损伤再度发生服务。

在法国,建筑工程检查机构、公估机构所进行的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检查评估,除给保险公司提交报告外,还应填一张包括建筑结构基本信息,损伤程度、部位、类型和损伤原因等的表,交给法国建筑工程质量协会,由该协会负责汇总、分类和在网上公布,并组织有关技术专家进行研究,写出防治措施要点。供会员单位参考应用。

必须进一步通过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有关各方对工程质量的责任,加强有关各方对于工程质量问题的索赔意识,这样会促使相关方面通过保险来化解风险。必要时国家需要通过法律形式明确要求某些类型的项目或者所有项目必须投保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以强制的手段推行该项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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