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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指南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指南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局、建设部、省档案局、建设厅有关工程档案验收的文件精神,湖州市城建档案馆参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档案的验收与工程质量验收同步进行。

为确保工程竣工档案的准确、完整,特制订以下须知:

1、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对该工程形成的档案资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自验。

2、建设单位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对各责任单位报送的施工资料和本单位形成的工程竣工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然后向市城建档案馆申请工程档案预验收。

3、市城建档案馆接到申请后,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预验收,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4、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在建设工程现场进行,由建设单位组织五方主体单位有关责任人及档案管理人员参加。

5、竣工验收结束后,市城建档案馆提出验收意见,并要求相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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