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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法有哪些

法律咨询: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法有哪些的咨询

 

律师回答:

 

1、承包人与发包人协议行使,发包人直接将建设工程折价给承包人。

 

2、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将建设工程依法拍卖行使优先受偿权。这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已经共同确认的工程拖欠款和依合同约定委托审结的工程结算价款,工程拖欠款明确的建设工程,承包人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拍卖建设工程,并就拍卖价款优先受偿,进入法院执行程序。

 

3、通过诉讼或仲裁确认工程欠款,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优先受偿权或直接申请行使优先受偿权。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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