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转包的概念和表现形式
所谓转包是指建筑工程的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其承包的工程变更合同主体或虽不变更合同主体,但以包代管,不参加现场管理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272条叙述,转包即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直接将全部工程转包出去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别人。
根据《合同法》第272条、《建筑法》第28条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均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工程转包的行为,其主要表现为:
1、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的;
2、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的;
3、建设部明确规定,承包单位在承接工程后,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未派出项目管理班子或其技术管理人员数量明显低于正常水平的,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不依照合同法约定履行承包义务,以转包行为论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转包建设工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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