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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挖桩工程纠纷可以说起诉施工方吗?

建筑施工行业迅猛发展的同时,拖欠工程款在建筑行业中也愈演愈烈。建筑行业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间距,引起了国务院及建设部的高度重视,国务院办公厅提出了切实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的要求,并对清欠时间作出了具体规定。

法律咨询:人工挖桩工程纠纷可以说起诉施工方吗

本人建房地基挖桩包工给施工方,桩深挖15米深,由于地质本身有一定问题所以合同上另加了6米地质问题的价钱,现在有一条桩因地质问题人工挖不到,施工方说需要机器钻桩才可以施工。现在施工方以地质量问题要另算机器钻孔工钱,同时要求把所有的工程款结清给施工方才新施工。 另外还有一条已经挖好桩孔没倒钢筋水泥,如果挖好的桩孔不马上倒桩会影响到旁边的房屋安全。请问这样的情况可以说起诉施工方吗请律师给予帮助。万分感谢!

律师回答:

以双方的合同为准。如果对方违约,可以追究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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