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资施工、实物抵账、拖欠工程款的危害性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政府,三令五申严禁施工企业带资承包和垫资施工,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承建单位为了企业生存、职工的生活,只能硬着头皮承揽工程,并以企业资金或以银行贷款先行垫资施工。有些建筑单位工程开工后,工程进度款不能按时支付,即使工程竣工后也不能按期结算,给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极大困难,企业信誉也受到了严重损害,其危害性也日益突显。
垫资施工的危害首先表现在基本建设失控,助长了投资规模的过度膨胀,引发经济“过热”。垫资施工还造成部分建设项目有计划无资金,施工企业工程拨款无保障。应收工程款的数额越来越大,企业不堪负重。一些集体企业、民营企业,特别是房地产公司,也在资金欠缺的情况下“先盖房,再还钱”,以垫资施工为条件搞建设或房产开发。不仅挤占了国有企业的资金,同时,这些单位清欠难度大,欠款时间长。有些建设单位在无力支付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下,大多以建成的房屋、车辆等实物交付施工企业抵偿所欠的债务。以物抵账后对垫资施工企业来讲,账面上表现出的是收支平衡,但实际上这些实物往往是以高于实际价值抵回,在变现后达不到垫资的数额,盈利是虚,亏损是实,结果是企业的资产在无形中流失。还有个别建设单位由于经营不善、债务人死亡、企业破产等原因,既无资金也无实物,无力偿还垫资,工程欠款久拖不结,使垫资施工的企业形成坏账、呆账。巨额的应收款项、呆账、死账,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削弱了施工企业的实力,降低了他们与国内外同行的竞争能力,一些实力薄弱的企业陷入了困境。
垫资施工使建设单位的资金缺口直接转嫁到了施工企业,使施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财务费用加大,收益明显减少。施工单位在资金紧缺的情况下,大多是以拖欠职工的工资及费用或以银行贷款来填补,导致施工企业拖欠银行贷款及国家税金的情况时有发生,从而进一步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和社会治安案件,造成经营秩序的紊乱和经济纠纷等不稳定因素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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