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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的收款方式有哪些

  一、的收款方式有哪些

  1、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完成工程后一次性付清款项。

  3、分段结算,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4、目标结算方式,按完成工程目标进行结算。

  5、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二、建筑工程合同订立的

  (一)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

  勘察、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勘查、设计单位接到发包人的要约和计划任务书、建设地址报告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而成立,通常在经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勘察、设计如由一单位完成,可签订一个勘察设计合同;若由两个不同单位承担,则应分别订立合同。

  的设计由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进行时,建设单位可与主体工程设计人签订总,由总承包人与分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总承包人对全部工程设计向发包人负责,分包人就其承包的部分对总承包人负责并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施工、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订立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已获批准的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和总概算等文件,就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时,即可成立建筑施工和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人可以将全部施工安装工程发包给一个单位总承包,也可以发包给几个单位分别承包。一个承包人总承包的,可以将承包的工程,部分分包给其他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总承包人对发包人负责,分包人对总承包人负责并与总承包人对发包人负连带责任。

  (三)分承包的禁止

  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对于应当由一个施工人完成的工程,总承包人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给若干个分承包人;总承包人经发包人许可,可将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完成,但不得将全部工程交由第三人完成。如果违反上述,可以准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发包人有。

  (四)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274条规定,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275条规定,的主.,要条款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三、建筑工程合同的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施工合同主要条款

  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建筑工程合同的收款方式有按月结算亦或竣工后一次结算,完成工程后一次性付清款项、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等。以上便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建筑工程合同的收款方式有哪些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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