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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实务】合同解除后能否主张违约金


【裁判规则】

        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同时又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当事人协议解除合同的,对已发生的违约行为的处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解除前的合同约定处理。

【案件索引】

        浙江大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菏泽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5)浙杭民终字第239号

【法院观点】

        大同公司与卓越公司于2012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是在招投标基础上签订并实际履行,故原审法院确认上述合同有效并认定双方系按照上述合同履行权利义务并无不当。现卓越公司并未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工程款,故原审法院据此判令案涉合同解除并要求卓越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无不妥…………关于违约金和利息损失,因双方所约定的违约金已经能够弥补大同公司的实际损失,故本院仅对大同公司要求违约金的主张予以支持。


作者: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陈玉蓉
作者简介:陈玉蓉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房地产、建筑工程、公司商事争议纠纷、法律顾问等。
主办和参与办理了多起大中型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公司的诉讼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获得了企业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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