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锦天城南京房建事业部组织的“恒大案件集中管辖,债权人维权攻略”主题直播沙龙活动顺利开播,锦天城高级合伙人王芳律师为大家带来了一场专业、精彩的直播干货分享。
直播前的各位观众非常热情互动,积极咨询,但是直播时间有限,有很多观众提出的现实问题未能一一回答,为此,锦天城南京房建事业部特将直播过程中各位朋友提出的问题进行整理、汇编,并给出专业的解答。感谢各位的支持和厚爱,锦天城南京房建事业部后续将继续为大家带来房地产与建工领域的热点、疑难法律问题的讲解,敬请您的关注。
实务问答
1.王律师,我们公司和恒大的案子正在审理过程中,是否会被移送广州中院管辖?
一般来说,被集中管辖的案件只要未出具生效法律文书的,不论相关案件处于一审或二审阶段,原审法院一般都将被要求中止审理相关案件,并移送集中管辖法院集中处理。建议您咨询一下承办法官,案件是否需要被移送管辖,如果需要移送,建议做好移送沟通工作。
2.我们公司给恒大做的项目已经竣工了,我们也在去年就将结算资料报给了恒大,恒大到今天还没有出结算金额,我们该去起诉吗?
这个主要考虑两个因素,这个项目应该是公司和恒大当地的项目公司签的吧?
第一点需要公司判断恒大在当地的项目公司是否具有支付能力,第二点是关注一下公司和恒大之间施工合同关于付款时间如何约定的,由于项目已经结算审计差不多1年还没有出结果,因此公司需要特别关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有没有到期,如果还没有到期,建议您在优先权行使的除斥期间,一般从应付工程款开始计算18个月,在上述期限内提起诉讼,避免逾期丧失优先权,陷入被动。
3.我们拿到恒大的商票,现在到期无法兑付,该如何处理?恒大愿意给我们重新开票可以接受吗?
正常情况下票据背面会有很多背书,如果公司拿到的恒大票据无法承兑,公司作为持票人还可以通过行使追索权,使得票据得到偿付,一旦换票,恒大作为出票人开出的票据直接给到公司,将意味着除了出票人和承兑人不再有任何前手,公司存在丧失追索权的风险,因此公司一定要慎重对待,避免丧失追索权。
4.我们目前承包了恒大的一个项目,恒大要求我们公司签订以房抵工程款协议,这个可以签吗?
对于以房抵工程款协议是各位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对于很多施工企业来说,现金比房子要通用很多,尤其是施工企业自己也很缺钱,自己的分包商、材料商、包工头等债权人也在等着公司的回款,恒大要让企业拿房抵债,可是公司的债权人不要房子只要钱,那么这个时候公司需要考虑自身现金流状态如何,能否接受以房抵工程款。
如果公司决定签订以房抵工程款协议,需要关注以房抵债的风险:房屋物理现状(期房还是现房)、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措施、是否已经预售出去、是否具备办证条件,以及协议签订时债权是否到期、以房抵工程款是否消灭原工程款债权等等,尤其是当承包人还具备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条件的情形下,更要珍惜行使优先权的权利。
5.公司正在承包恒大的一个项目工程,现在出现了这个集中管辖消息,公司出于未来风险防范考虑,能否先停工或者要求解除和恒大的合同?
恒大关联案件被要求集中管辖,并不能和恒大构成违约或者说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划等号,所以上述问题可能需要公司慎重考虑,如果双方在履行施工合同过程中,恒大都是正常在支付工程进度款,并没有出现违约行为,此时公司作为承包人也是需要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施工义务,如果仅以集中管辖为由,要求停工或者要求解除和恒大的合同,其中的风险非常大,相反恒大有可能主张贵司的违约责任。
6.我们公司和恒大之间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那我们和恒大的纠纷案件是否受集中管辖影响?
仲裁程序本身不受集中管辖影响,债权人可以继续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但是在仲裁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以及后期强制执行申请,原则上仍然应当向集中管辖法院提出。
7.如果已经处于诉讼中的案件被广州中院集中管辖的,已经缴纳的诉讼费如何处理?
就债权人已经缴纳的诉讼费而言,一般可以选择要求原审法院退还,债权人向集中管辖法院缴纳;或者要求原审法院直接向集中管辖法院转付诉讼费两种方式。但是,不同法院之间转付诉讼费周期较长。考虑到尽快推动相关案件在集中法院完成立案的因素,建议债权人优先考虑要求原审法院退还诉讼费,再由债权人向集中管辖法院缴纳诉讼费的方案。
8.案件被移送集中管辖,已经做的财产保全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60条规定:“当事人向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以外的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全手续移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诉前保全的裁定视为受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对于诉前财产保全视同广州中院作出的裁定。
对于诉中财产保全,案件管辖移送实务中,原受理法院一般是将全案移送,保全措施也一同移送,案件管辖移送后现接受案件的法院也不会重新下发保全裁定。这里需要提请公司注意的是,在出现案件执行中或财产保全续期办理中,会出现法律文书中下发保全裁定的法院和现案件受理法院不一致情况,对于已移送,被移送法院尚未立案的情况下,即处于真空的这段时间,建议当事人和原来的法院及承办人沟通联系,避免保全措施到期或者被解除;对于已经移送受理的案件,原则上应当由具有管辖权的审理法院作出保全措施的裁定。
9.我们是做劳务的,总包单位要求用恒大的商票付款,我们能拒绝接受吗?
这个需要具体结合公司和总包单位如何约定付款方式,如果双方对于付款方式是否可以使用商票没有做特别约定,建议公司那边要求对方支付现金,尽量不要接受商票;如果公司已经拿了商票,建议在期限届满后,及时去兑付,如果没有兑付成功,公司一定要保留好兑付不能的证明材料,公司可以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向前手进行追索,也可以直接根据公司和总包单位的分包基础法律关系,要求总包单位承担付款义务。
10.我们公司给恒大做的项目,因为工程款不到位,现在都停工好长时间了,我们该怎么办?
因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人发送停工通知,载明停工原因、停工依据、停工时间、法律后果等内容。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期间,如有损失产生,则应留存损失的证据材料,并按照索赔程序及时索赔,另外,暂停施工期间施工单位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防止因暂停施工扩大损失,否则扩大部分的损失,施工单位无法向发包人索赔,只能自行承担。如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发包人未能恢复施工的,施工单位有权依约主张解除合同。
实务问答
1.王律师,我们公司和恒大的案子正在审理过程中,是否会被移送广州中院管辖?
一般来说,被集中管辖的案件只要未出具生效法律文书的,不论相关案件处于一审或二审阶段,原审法院一般都将被要求中止审理相关案件,并移送集中管辖法院集中处理。建议您咨询一下承办法官,案件是否需要被移送管辖,如果需要移送,建议做好移送沟通工作。
2.我们公司给恒大做的项目已经竣工了,我们也在去年就将结算资料报给了恒大,恒大到今天还没有出结算金额,我们该去起诉吗?
这个主要考虑两个因素,这个项目应该是公司和恒大当地的项目公司签的吧?
第一点需要公司判断恒大在当地的项目公司是否具有支付能力,第二点是关注一下公司和恒大之间施工合同关于付款时间如何约定的,由于项目已经结算审计差不多1年还没有出结果,因此公司需要特别关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有没有到期,如果还没有到期,建议您在优先权行使的除斥期间,一般从应付工程款开始计算18个月,在上述期限内提起诉讼,避免逾期丧失优先权,陷入被动。
3.我们拿到恒大的商票,现在到期无法兑付,该如何处理?恒大愿意给我们重新开票可以接受吗?
正常情况下票据背面会有很多背书,如果公司拿到的恒大票据无法承兑,公司作为持票人还可以通过行使追索权,使得票据得到偿付,一旦换票,恒大作为出票人开出的票据直接给到公司,将意味着除了出票人和承兑人不再有任何前手,公司存在丧失追索权的风险,因此公司一定要慎重对待,避免丧失追索权。
4.我们目前承包了恒大的一个项目,恒大要求我们公司签订以房抵工程款协议,这个可以签吗?
对于以房抵工程款协议是各位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对于很多施工企业来说,现金比房子要通用很多,尤其是施工企业自己也很缺钱,自己的分包商、材料商、包工头等债权人也在等着公司的回款,恒大要让企业拿房抵债,可是公司的债权人不要房子只要钱,那么这个时候公司需要考虑自身现金流状态如何,能否接受以房抵工程款。
如果公司决定签订以房抵工程款协议,需要关注以房抵债的风险:房屋物理现状(期房还是现房)、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措施、是否已经预售出去、是否具备办证条件,以及协议签订时债权是否到期、以房抵工程款是否消灭原工程款债权等等,尤其是当承包人还具备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条件的情形下,更要珍惜行使优先权的权利。
5.公司正在承包恒大的一个项目工程,现在出现了这个集中管辖消息,公司出于未来风险防范考虑,能否先停工或者要求解除和恒大的合同?
恒大关联案件被要求集中管辖,并不能和恒大构成违约或者说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划等号,所以上述问题可能需要公司慎重考虑,如果双方在履行施工合同过程中,恒大都是正常在支付工程进度款,并没有出现违约行为,此时公司作为承包人也是需要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施工义务,如果仅以集中管辖为由,要求停工或者要求解除和恒大的合同,其中的风险非常大,相反恒大有可能主张贵司的违约责任。
6.我们公司和恒大之间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那我们和恒大的纠纷案件是否受集中管辖影响?
仲裁程序本身不受集中管辖影响,债权人可以继续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但是在仲裁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以及后期强制执行申请,原则上仍然应当向集中管辖法院提出。
7.如果已经处于诉讼中的案件被广州中院集中管辖的,已经缴纳的诉讼费如何处理?
就债权人已经缴纳的诉讼费而言,一般可以选择要求原审法院退还,债权人向集中管辖法院缴纳;或者要求原审法院直接向集中管辖法院转付诉讼费两种方式。但是,不同法院之间转付诉讼费周期较长。考虑到尽快推动相关案件在集中法院完成立案的因素,建议债权人优先考虑要求原审法院退还诉讼费,再由债权人向集中管辖法院缴纳诉讼费的方案。
8.案件被移送集中管辖,已经做的财产保全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60条规定:“当事人向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以外的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全手续移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诉前保全的裁定视为受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对于诉前财产保全视同广州中院作出的裁定。
对于诉中财产保全,案件管辖移送实务中,原受理法院一般是将全案移送,保全措施也一同移送,案件管辖移送后现接受案件的法院也不会重新下发保全裁定。这里需要提请公司注意的是,在出现案件执行中或财产保全续期办理中,会出现法律文书中下发保全裁定的法院和现案件受理法院不一致情况,对于已移送,被移送法院尚未立案的情况下,即处于真空的这段时间,建议当事人和原来的法院及承办人沟通联系,避免保全措施到期或者被解除;对于已经移送受理的案件,原则上应当由具有管辖权的审理法院作出保全措施的裁定。
9.我们是做劳务的,总包单位要求用恒大的商票付款,我们能拒绝接受吗?
这个需要具体结合公司和总包单位如何约定付款方式,如果双方对于付款方式是否可以使用商票没有做特别约定,建议公司那边要求对方支付现金,尽量不要接受商票;如果公司已经拿了商票,建议在期限届满后,及时去兑付,如果没有兑付成功,公司一定要保留好兑付不能的证明材料,公司可以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向前手进行追索,也可以直接根据公司和总包单位的分包基础法律关系,要求总包单位承担付款义务。
10.我们公司给恒大做的项目,因为工程款不到位,现在都停工好长时间了,我们该怎么办?
因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人发送停工通知,载明停工原因、停工依据、停工时间、法律后果等内容。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期间,如有损失产生,则应留存损失的证据材料,并按照索赔程序及时索赔,另外,暂停施工期间施工单位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防止因暂停施工扩大损失,否则扩大部分的损失,施工单位无法向发包人索赔,只能自行承担。如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发包人未能恢复施工的,施工单位有权依约主张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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