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PPP项目设计范围
根据《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财金[2014]156号)第七节,“设计范围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一般来讲设计可以分为三个或四个阶段。对于土建项目,设计通常分为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初始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或施工设计)三个阶段;对于工业项目(包括公益装置)以及复杂的基础设施项目,通常还要在上述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之间增加一个扩初设计(或技术设计)阶段。”因此,广义的设计范围通常包含: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但根据PPP相关法律政策规定,项目发起方应根据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确定实施方案,因此实践中PPP项目设计范围主要包括: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或者可能有扩初设计)。
二、根据现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实施方案与PPP项目合同约定,通过招标程序确定社会资本,若中标社会资本联合体中具有设计资质、设计能力的专业社会资本,项目设计工作可直接委托其完成,设计风险由成立的项目公司及承担设计任务的社会资本方承担,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由政府方承担设计职责与风险。
1、根据现行规范性文件要求,原则上PPP项目的设计工作、设计风险由成立的项目公司承担,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社会资本的,可不经二次招标,具体设计工作可以委托具有设计能力的专业社会资本负责完成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第九条规定“对于涉及工程建设、设备采购或服务外包的PPP项目,已经依据政府采购法选定社会资本合作方的,合作方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服务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合作方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以及根据《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发改投资[2016]2231号)第十三条规定,“……拟由社会资本方自行承担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必须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因此,若中标社会资本联合体中具有设计资质、设计能力的专业社会资本,项目设计工作可直接委托其完成。
2、基于“谁负责、谁承担”的原则,设计风险由承担设计任务的社会资本方及成立后对的项目公司承担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规定“……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风险由最适宜的一方来承担’的原则,合理分配项目风险,项目设计、建设、财务、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原则上由社会资本承担,政策、法律和最低需求风险等由政府承担。”及《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第11.2条的规定,“……原则上,项目设计、建造、财务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风险由政府承担,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理共担。”因此,原则上PPP项目的设计工作、设计风险由中标社会资本方承担。
因此,按照现行法律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要求,一般可以认为PPP项目在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了具有相应设计、勘察、施工资质的社会投资人后,可以不需要重新招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投资人直接与成立后的项目公司签订设计、勘察、施工合同,项目设计质量风险,原则上也应其承担。
作者: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 资深律师 黄炳蓉
黄炳蓉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优秀青年律师、优秀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成员、
锦天城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建设工程、房地产、公司商事经济纠纷、国企改制、公司收并购。
【团队律师介绍】
王芳律师团队介绍
王芳律师团队主要执业领域为房地产建设工程、重大商事争议解决、PPP法律业务,
从业十六年以来,先后在南京、上海、徐州、盐城、淮安、宿迁、南通、镇江、马鞍山等地
处理各类诉讼、仲裁案件逾千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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